卡爾·柯蒂斯
卡爾·托馬斯·柯蒂斯(英語:Carl Thomas Curtis;1905年3月15日-2000年1月24日)是一名美國內布拉斯加州政治人物,曾任共和黨眾議員(1939年-1954年)和參議員(1955年-1979年)。他是內布拉斯加州任期第二長的參議員。
卡爾·柯蒂斯 Carl Curti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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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布拉斯加州美國參議員 | |
任期 1955年1月1日—1979年1月3日 | |
前任 | 黑茲爾·埃布爾 |
繼任 | J·詹姆斯·埃克森 |
美國眾議院議員 來自內布拉斯加州第一選區 | |
任期 1943年1月3日—1954年12月31日 | |
前任 | 奧倫·S·科普蘭 |
繼任 | 菲利普·哈特·韋弗 |
美國眾議院議員 來自內布拉斯加州第四選區 | |
任期 1939年1月3日—1943年1月3日 | |
前任 | 查爾斯·古斯塔夫·賓德拉普 |
繼任 | 阿瑟·L·米勒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卡爾·托馬斯·柯蒂斯 (Carl Thomas Curtis) 1905年3月15日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明登 |
逝世 | 2000年1月24日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林肯 | (94歲)
政黨 | 共和黨 |
母校 | 內布拉斯加州衛斯理大學 |
早年生活
編輯柯蒂斯出生於內布拉斯加州卡尼縣縣治明登附近的家庭農場裡。他曾就讀於一些公立學校,後入讀內布拉斯加州衛斯理大學,並加入了Theta Chi。[1]他自學法律,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1931年至1934年間,他在卡尼縣執業,擔任該縣的檢察官。
生涯
編輯1938年,柯蒂斯以反富蘭克林·D·羅斯福和羅斯福新政為綱領,當選為眾議員。此後,他每兩年連任一次,擔任眾議員直至1954年。[2]1954年,柯蒂斯作為內布拉斯加州候選人當選下一屆參議員。然而,時任內布拉斯加州參議員黑茲爾·埃布爾於當年年底辭職,於是在次年1月1日,柯蒂斯就被任命為參議員。順便說一下,內布拉斯加州第二類參議員席位的第十五任期(1949年1月3日-1955年1月3日)十分的不同尋常:這一任期總共歷任了六位參議員,而柯蒂斯正是第六位。之後,他又分別在三次選舉中勝選,從1955年任職到了1979年。任內,柯蒂斯給1957年、[3]1960年、[4]1964年[5]和1968年[6]的四份民權法案,以及1965年選舉法案和瑟古德·馬歇爾出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投出了贊成票。[7][8]柯蒂斯忠於共和黨,格外支持共和黨的反共主義立場和財政保守主義(比如反對羅斯福新政和林登·B·詹森總統的偉大社會等社會項目)。
據稱,在1963年對民主黨組織者羅伯特·貝克的受賄指控的調查中,柯蒂斯為提升自己的地位,洩露了一份秘密備忘錄。[9]
柯蒂斯作為巴里·戈德華特和理察·尼克森的緊密盟友,擔任了1964年共和黨全國大會的會長。這場大會的結果是戈德華特贏得了提名。
70年代初,柯蒂斯支持理察·尼克森總統的越南戰爭升級政策,並在水門事件中始終忠於尼克森。尼克森辭職前兩天(即1974年8月6日),柯蒂斯懇求國會不要驚慌,並警告說,如果把尼克森趕下台,然後讓福特副總統來接任他的話,美國就會變成一個「香蕉共和國」。柯蒂斯稱:「這就意味著,福特和新的副總統都不是通過選舉上位,而僅僅是在職位空缺時根據程序被提名的人。」[10]
柯蒂斯在1975年至1979年間擔任參議院共和黨大會主席。
晚年生活
編輯退休後,柯蒂斯搬去了林肯。他在那裡從事法律工作,並擔任保守派遊說團體美國自由同盟的管理人員,有時還會接受媒體採訪。
2000年1月24日,柯蒂斯逝於林肯,屍體安葬在老家明登的明登公墓。逝世後,同樣在1954年勝選為參議員的同齡人斯特羅姆·瑟蒙德在參議院發表演講,高度讚揚了他。
參考文獻
編輯- ^ CURTIS, Carl Thomas, (1905 - 2000). Biographical Direc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October 6,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6).
- ^ Carl Thomas Curtis (1905-2000). The Political Graveyard. [October 6,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2).
- ^ HR. 6127. CIVIL RIGHTS ACT OF 1957.. GovTrack.us. [2020-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5).
- ^ HR. 8601. PASSAGE OF AMENDED BILL.. [2020-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3).
- ^ HR. 7152. PASSAGE.. [2020-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6).
- ^ TO PASS H.R. 2516, A BILL TO PROHIBIT DISCRIMINATION IN SALE OR RENTAL OF HOUSING, AND TO PROHIBIT RACIALLY MOTIVATED INTERFERENCE WITH A PERSON EXERCISING HIS CIVIL RIGHTS, AND FOR OTHER PURPOSES.. [2020-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2).
- ^ TO PASS S. 1564, THE 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 [2020-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6).
- ^ CONFIRMATION OF NOMINATION OF THURGOOD MARSHALL, THE FIRST NEGRO APPOINTED TO THE SUPREME COURT.. GovTrack.us. [2020-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7).
- ^ Phillips, Cabell. Baker Case Causes Senate Floor Fight. New York Times. 17 March 1964 [9 October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16).
- ^ Rich, Spencer. Resignation Urged By GOP Senators (PDF). Washington Post. August 7, 1974 [November 17, 20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1-12) –透過The Weisberg Collection, Hood College, Frederick, Maryland.
外部連結
編輯
美國眾議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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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查爾斯·古斯塔夫·賓德拉普 |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第4選區)眾議員 1939年1月3日-1943年1月3日 |
繼任者: 阿瑟·L·米勒 |
前任者: 奧倫·S·科普蘭 |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第1選區)眾議員 1943年1月3日-1954年12月31日 |
繼任者: 菲利普·哈特·韋弗 |
美國參議院 | ||
前任者: 黑茲爾·埃布爾 |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第2類)參議員 1955年1月1日-1979年1月3日 |
繼任者: J·詹姆斯·埃克森 |
政黨職務 | ||
前任: 黑茲爾·埃布爾 |
內布拉斯加州參議員 共和黨候選人(第二組) 1954年、1960年、1966年、1972年 |
繼任: 唐納德·尤金·沙斯廷 |
前任: 諾里斯·科頓 |
美國參議院共和黨大會主席 1975年–1979年 |
繼任: 鮑勃·帕克伍德 |
榮銜 | ||
前任者: 詹寧斯·倫道夫 |
最長壽的美國眾議員 (現任或前任) 1998年5月8日 -2000年1月24日 |
繼任者: 埃德溫·阿瑟·霍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