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證法
论证法
反證法[1](英語:proof by contradiction)又稱背理法,是一種論證方式,他首先假設某命題成立(即在原命題的條件下,結論不成立),然後推理出明顯矛盾的結果,從而下結論說原假設不成立,原命題得證。
理據
編輯給出命題 和命題 (非 ),根據排中律,兩者之中起碼有一個是真(更強的說法為,除了真和假之外並無其他的情況),所以如果其中一個是假的,另一個就必然是真。給出命題 和命題 (非 ),根據無矛盾律,兩者同時為真的情況為假。給出命題 和 ,根據否定後件律,如果若 成立時出現 ,則 為假時 即為假。反證法在要證明 時,透過顯示出若 成立時出現矛盾( 和 ),即 為假,從而證明 為真。
例子
編輯證明:假設 是有理數,那麼可以寫成 的形式,其中 、 皆為正整數且 、 互質。那麼有
可得 是偶數。而只有偶數的平方才是偶數,所以 也是偶數。因此可設 ,從而 ,代入上式,得: 。所以 也是偶數,故可得 也是偶數。這樣 、 都是偶數,不互質,這與假設 、 互質矛盾,假設不成立。因此 為無理數。
其他可用反證法證明的例子
編輯數學上有許多的定理可用反證法來證明,以下是一小部分的例子:
引文
編輯- 英國數學家高德菲·哈羅德·哈代在他的文章《一個數學家的辯白》描述:「歐幾里得最喜歡用的反證法,是數學家最精良的武器。它比起棋手所用的任何戰術還要好:棋手可能需要犧牲一隻兵甚至更多,但數學家卻是犧牲整個棋局來獲得勝利。」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
編輯進一步閱讀
編輯- J. Franklin and A. Daoud, Proof in Mathematics: An Introduction, Quakers Hill Press, 1996, ch.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