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內維爾條約

呂內維爾條約,是第二次反法同盟戰爭後,法國神聖羅馬帝國之間簽訂的停戰條約。條約於1801年2月9日簽訂,法國由約瑟夫·波拿巴為代表,帝國一方由奧地利外相路德維琪·馮·科本茨爾作代表。

呂內維爾條約簽訂後的神聖羅馬帝國

奧軍於1800年6月14日的馬倫哥之役、12月3日的霍亨林登戰役戰敗給拿破崙一世莫羅後,奧地利被逼對法國求和,奧法之間遂簽訂一系列和約。呂內維爾條約標誌著第二次反法同盟的崩潰。繼此條約後,英國亦單獨與法國簽訂亞眠和約

條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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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內維爾條約表示簽約雙方"應當自此、從今以後,和平、友好及良好理解"("there shall be, henceforth and forever, peace, amity, and good understanding")。條約規定奧地利須要履行早前坎波福爾米奧條約之決定。法國控制延伸至萊茵河左岸,並承認法國對比利時義大利中部的統治;[1]但法國放棄所有對萊茵河東岸的領土宣稱。

義大利中的爭議邊界重新界定,托斯卡納大公國併入法國、當地大公可於德意志取得土地作補償。雙方同意尊重巴達維亞共和國奇薩爾皮尼共和國海爾維第共和國利古里亞共和國的獨立;反之,法國承認奧地利繼續占有威尼斯。北義大利的兩個半獨立政權,特倫托布雷薩諾內的主教領地均世俗化,並劃歸奧地利所有。[1]呂內維爾條約簽訂後4年,即1805年,奧地利再度加入拿破崙戰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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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Wolfram Siemann 著、楊惠群 譯. 梅特涅.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9年6月: 第245頁. ISBN 978-7-5201-45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