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怡 (明朝)
明代官員
周怡(1505年—1569年),字順之、號都峰、訥谿[1],諡恭節,直隸寧國府太平縣(今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人,明朝政治人物。
周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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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國子監司業 | |
籍貫 | 直隸寧國府太平縣 |
字號 | 字順之,號訥谿 |
諡號 | 恭節 |
出生 | 弘治十八年(1505年) |
逝世 | 隆慶三年(1569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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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諸生出身,受學於王畿、鄒守益。嘉靖十三年(1534年),鄉試中舉。
嘉靖十七年(1538年)登戊戌科進士,授順德府推官。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升吏科給事中[2],曾經彈劾尚書李如圭、張瓚、劉天和、大學士翟鑾、嚴嵩。後被廷杖,入獄三年,以乩仙言釋放。未幾,復逮入獄,又三年,大高元殿發生火災,傳言火光中有呼楊爵、劉魁、周怡三人忠臣者,遂又釋之,斥為民。
隆慶元年(1567年),起用,擢太常寺少卿,陳新政五事,語多忤中貴,出為山東按察司登萊兵備僉事。隆慶二年(1568年),調南京國子監司業[3],復召為太常寺少卿[4],未任去世。
著作
編輯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儒學案》,1冊25卷,621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卷261
- ^ 《明實錄:穆宗實錄》,卷6
- ^ 《明實錄:穆宗實錄》,卷21
- ^ 卷209. 《明史》.
周怡 ,字順之,太平縣人。為諸生時,嘗曰:「鼎鑊不避,溝壑不忘,可以稱士矣。不然,皆偽也。」從學於王畿、鄒守益。登嘉靖十七年進士,除順德推官。舉卓異,擢吏科給事中。疏劾尚書李如圭、張瓚、劉天和。天和致仕去,如圭還籍待勘,瓚留如故。頃之,劾湖廣巡撫陸傑、工部尚書甘為霖、採木尚書樊繼祖。立朝僅一歲,所摧擊,率當事有勢力大臣。在廷多側目,怡益奮不顧。 二十二年六月,吏部尚書許讚率其屬王與齡、周鈇訐大學士翟鑾、嚴嵩私屬事。帝方嚮嵩,反責讚,逐與齡等。怡上疏曰: 人臣以盡心報國家為忠,協力濟事為和。未有公卿大臣爭於朝、文武大臣爭於邊,而能修內治、禦外侮者也。大學士鑾、嵩與尚書讚互相詆訐,而總兵官張鳳、周尚文又與總制侍郎翟鵬、督餉侍郎趙廷瑞交惡,此最不祥事,誤國孰甚。 今陛下日事禱祠而四方災祲未銷,歲開輸銀之例而府庫未充,累頒蠲租之令而百姓未蘇,時下選將練士之命而邊境未寧。內則財貨匱而百役興,外則寇敵橫而九邊耗。乃鑾、嵩憑藉寵靈,背公營私,弄播威福,市恩酬怨。夫輔臣真知人賢不肖,宜明告吏部進之退之,不宜挾勢徇私,屬之進退。嵩威靈氣焰,凌轢百司。凡有陳奏,奔走其門,先得意旨而後敢聞於陛下。中外不畏陛下,惟畏嵩久矣。鑾淟涊委靡,讚雖小心謹畏,然不能以直氣正色銷權貴要求之心,柔亦甚矣。 且直言敢諫之臣,於權臣不利,於朝廷則大利也。御史謝瑜、童漢臣以劾嵩故,嵩皆假他事罪之。諫諍之臣自此箝口,雖有檮杌、驩兜,誰復言之。 帝覽疏大怒,降詔責其謗訕,令對狀。杖之闕下,錮詔獄者再。 隆慶元年起故官。未上,擢太常少卿。陳新政五事,語多刺中貴。時近習方導上宴遊,由是忤旨,出為登萊兵備僉事。給事中岑用賓為怡訟,不納。改南京國子監司業。復召為太常少卿,未任卒。天啟初,追諡恭節。
延伸閱讀
編輯[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