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翁主
和平翁主 (1727年—1748年),別名「和平貴主」,朝鮮英祖之庶三女,下嫁錦城尉朴明源。1748年逝於難產,得年21歲。
生平
編輯和平翁主可說是父親英祖一生最鍾愛的子女,他在她身上傾注了所有的愛。英祖將她形容為自己的「知己」[2]。即使和平翁主辭世,英祖仍然不能釋懷,將對她的愛完全轉移到妹妹和緩翁主身上。她出嫁前英祖興建梨峴別宮為她的嫁妝,但被她婉拒。她的嫁妝極其豐厚,十里紅妝,是姐姐和順翁主的「萬萬倍」[3]。婚後,英祖對駙馬朴明源也愛屋及烏,常邀請他到宮中相聚。
而她溫柔善良的個性也與和緩翁主恰好相反,比起這個同母的妹妹,她與弟弟莊獻世子感情也可以說非常融洽。她在世時十份關愛弟弟,常常會從中調和英祖與莊獻世子緊張矛盾的父子關係。惠慶宮在《恨中錄》中曾感慨,若不是和平翁主的早逝,也許莊獻世子的悲劇就可以避免。
英祖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和平翁主因為難產逝世。英祖悲痛萬分,茶飯不思[4]。他暫停了朝政,並從景德宮遷回昌德宮,因為昌德宮比較靠近和平翁主的府邸,方便英祖親自監督和平翁主的下葬儀式。英祖甚至不顧身份親臨殯殮[5]。下葬前,英祖蒞臨和平翁主府,前後足足哭了五次,與愛女訣別[6]。和平翁主以一等之禮入葬[7],其豪華程度僅次於國葬[8]。為了攬得風水寶地讓愛女安心長眠,英祖命人強行購買坡州尹家世代居住的土地,撤走附近逾百戶民居,以坡州馬山作為和平翁主的陵墓[9]。
和平翁主逝世後,很長一段時間英祖都處在恍惚中,甚少接見群臣,[10]並多番蒞臨和平翁主府緬懷過往種種。一直到隔年(1749)初,英祖都不能從喪女之痛中恢復過來。由於和平翁主的孩子也一同死於難產中,她也沒有其他子女,英祖以朴明源的姪兒朴相喆繼後[11]。
家庭
編輯附註
編輯- ^ 《燕巖集·三從兄綏祿大夫錦城尉兼五衛都摠府都摠管贈謚忠僖公墓誌銘》……貴主以英宗三年丁未四月二十七日生。戊辰六月二十四日卽世。享年二十二。……
- ^ 英祖 68卷, 24年(1748 戊辰 / 청 건륭(乾隆) 13年) 7月 1日:父母之於子女有知己焉, 於子婦則賢嬪爲知己, 於女則以和平翁主爲知己, 而今遽至此. [2017-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3).
- ^ 英祖 68卷, 24年(1748 戊辰 / 청 건륭(乾隆) 13年) 8月 2日: 初翁主下嫁時, 錦平尉朴弼成語人曰, ‘吾於貴主之婚, 每爲主婚, 和順之下嫁, 比吾館主時儀物之豐十倍矣。 今貴主資裝, 比和順, 尤萬萬矣。’ 翁主出宮之初, 上賜梨峴別宮, 主辭焉。.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3).
- ^ 英祖 68卷, 24年(1748 戊辰 / 청 건륭(乾隆) 13年) 7月 1日:內局入侍, 上曰: “米飮之屬不順下, 而每多沓沓時矣。 展謁太廟然後, 可得少安矣。”.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3).
- ^ 英祖 67卷, 24年(1748 戊辰 / 청 건륭(乾隆) 13年) 6月 25日:戊寅/上在和平主第, 命移次昌德宮。 上在主第時, 甚雨, 百官、軍兵終日沾濕。 午後移次昌德宮, 群臣爭之不得, 將欲復臨殮殯也。【史臣曰: 王者臨喪, 自有典禮, 列朝以來, 王子、公ㆍ翁主之喪, 雖或出臨, 旋卽還宮。 親臨殯殮, 古所未聞。 大臣、諸宰非不爭之, 而終不能感回者, 二十載間承奉成習, 甘心爲苟從之臣。 及至有無前之過擧, 雖欲救之, 其亦晩矣。】.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3).
- ^ 英祖 68卷, 24年(1748 戊辰 / 청 건륭(乾隆) 13年) 閏7月 29日:辛巳/上幸和平翁主第。 時, 翁主葬日將至, 故欲爲一訣, 遂臨其第, 前後哭臨凡五也。.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3).
- ^ 英祖 68卷, 24年(1748 戊辰 / 청 건륭(乾隆) 13年) 7月 8日:錦城尉朴明源上疏, 辭翁主喪一等葬禮, 批曰: “祿以一等, 葬以一等例也, 豈曰濫也? 所重王姬, 其敢辭焉?”.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3).
- ^ 英祖 68卷, 24年(1748 戊辰 / 청 건륭(乾隆) 13年) 8月 2日:甲申/葬和平翁主, 儀物之盛, 亞於國葬。.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3).
- ^ 英祖 68卷, 24年(1748 戊辰 / 청 건륭(乾隆) 13年) 閏7月 3日:乙卯/命戶曹, 買坡州士人尹得聖家山。 尹氏庄舍在於坡州馬山, 五世相傳。 時, 翁主卒逝, 上使宗臣識堪輿術者南原君等相地, 以尹家庄後爲吉。 上命版曹, 出銀給民家, 百戶皆毁撤。 【史臣曰: 翁主有淑德而卒, 上以止慈之義, 爲之痛惜, 此則天理之(常)〔當〕然。 哀不可過, 過則非禮, 況人君乎? 自翁主卒逝之後, 過二旬始許賓對, 前後過中之敎, 記注不能盡記。 蓋群臣無見憚於上者, 致上有此失, 惜哉! 且死則葬不食之地, 使翁主賢乎, 宜循其志, 以成其美, 奪人家世守之地, 又毁數百民家, 夫以上爲民之德意, 猶有所掩而未之思歟?”】.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3).
- ^ 英祖 68卷, 24年(1748 戊辰 / 청 건륭(乾隆) 13年) 7月 17日:己亥/引見大臣、備堂。 上自翁主喪後, 罕接群臣, 至是聞淸使入境, 有是命。.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3).
- ^ 11.0 11.1 반남박씨세보 潘南朴氏世譜, 권1-2. FamilySearch. [2021-03-20].(第一卷,第193-195頁)
- ^ 안동김씨대동보 安東金氏大同譜, 권3-5. FamilySearch.(第5卷,第11、1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