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重要骨幹企業

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部分中央企業的正職領導人選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研究決定,在中央發文中稱為「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或「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

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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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2.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3.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4.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5. 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
  6.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7.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8.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9. 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
  10. 中國融通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11.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12.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13.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14. 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
  15. 國家電網公司
  16.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17.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18.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19.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20.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公司
  21.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22.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23.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24.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25.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26.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27.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28. 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29. 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30.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31. 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
  32.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33. 鞍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34. 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35. 中國鋁業公司
  36. 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37.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38.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
  39. 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
  40.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41.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42.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43.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44. 中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45. 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46. 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47.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48. 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49. 中國旅遊集團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50.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

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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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包括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在內的中央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董事長、黨委(黨組)書記、總經理,人選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研究決定,這與一般副部長級幹部的任免權限相同,因此被認為相當於副部級幹部。

2001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聯合發布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迴避暫行規定》。[1][2]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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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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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二十一).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20-06-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6). 
  2. ^ 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 寧夏廉政網. [2020-06-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