婿屋制
婿屋制是一種結婚習俗,是暫居妻家(uxorilocality)制之一。男女結為夫婦後,妻子暫住娘家,妻家會在母屋以外建造一個小別宅,這個叫婿屋(女婿家)。丈夫會於婿屋與妻子相會。
高句麗
編輯據《三國志‧魏志‧東夷傳》記載,高句麗人用語言約定婚約後,岳母家在大本屋後面建造一個小別宅,這個叫婿屋(女婿家)。 太陽落山時,丈夫來到妻子家門外,點名後下跪鞠躬,請求跟妻子睡覺。 這樣請了兩三聲,妻子的父母就讓他進去。 生下孩子長大後,丈夫就帶著妻子回到丈夫的家。
扶桑
編輯鮮卑
編輯漢族
編輯日本
編輯黎族
編輯黎族女性成年後,父母會在離家 不遠的地方另搭一寮房,讓女兒搬進去獨居,稱為放寮。女性在放寮可以自行選擇伴侶,並可與伴侶性交,已婚婦女仍居於放寮,丈夫到放寮與妻子相會,但妻子仍可與其他男性發生性關係,直到懷孕生子後,丈夫提出 要帶妻子回男家,夫妻才一起在男家生活。
參考資料
編輯- ^ 《梁書·東夷列傳》:「扶桑國者,……其婚姻,婿往女家門外作屋,晨夕灑掃。經年,而女不悅,即驅之;相悅乃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