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士棨(1552年—?),字傳甫,河南彰德府安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崔士棨
大明
籍貫河南彰德府安陽縣
出生四月初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李氏
出身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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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鄉試第四十四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八十一名,登三甲第一百二十五名進士[1][2]。任山東知縣[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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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崔陞,曾任布政司右參政進階中奉大夫;祖父崔銑,曾任南京禮部右侍郎 贈尚書 諡文敏;父崔汲,曾任鴻臚寺序班。母馬氏;繼母蔣氏。慈侍下[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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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三》:萬歷十九年十二月癸巳朔 山東巡撫宋應昌以知縣崔士棨報災失實,擬調;又參議荊州俊退有後言複劾州俊。科臣王德完因與應昌辨論曲直,應昌具本乞休。部覆:巡撫以參知縣而遽聽乞休非所以飭紀綱也。得旨:宋應昌盡心供職,荊州俊調用。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邢侗
明朝南宮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況上進
前任:
盧大順
明朝汾州府知府
1599年-1606年
繼任:
趙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