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皇太子是1822年巴西帝國宣布獨立後創建的頭銜,指派給巴西皇位法定繼承人推定繼承人。1889年巴西成立共和國以後,此頭銜仍然保留給巴西皇室家族首領的法定繼承人使用。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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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824年憲法第105條,此頭銜賦予巴西皇位第一順位繼承人。憲法還規定,第二順位繼承人皇太子的長子應特別賦予格朗-帕拉親王的頭銜。

巴西末代皇帝佩德羅二世於巴西廢除君主制兩年後的1891年去世。他的女兒,巴西皇太女伊莎貝爾是帝國存在期間此頭銜的最後持有者。此後,該頭銜由巴西皇室家族使用。

所有巴西皇子(皇太子、格勞-帕拉親王和其他皇子)達到25歲後保證在參議院擁有席位。然而由於種種原因,包括早夭和與外國王室結婚,只有伊莎貝爾事實上在參議院擁有議席,成為第一個擔任參議員的巴西女性。

最後,根據憲法和巴西皇室之後制定的規則,有繼承權的皇子必須和其他王朝平等出生地位的王室成員結婚,以保持他的皇室頭銜。公主嫁給其他王室的首領,不能將她的巴西皇室頭銜傳給他們的後代。而皇子不能在獲得外國王位的同時保留他的巴西頭銜。

巴西皇太子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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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葡萄牙的瑪麗二世(1819—1853),1822年到1825年的推定繼承人,之後由於她弟弟佩德羅的出生,改任格朗-帕拉公主。1826年她繼承葡萄牙王位,是為葡萄牙女王瑪麗二世。
  • 葡萄牙的瑪麗二世(1819—1853),1831年到1835年的推定繼承人,直到1835年10月30日她被第91號法排除在巴西繼承順位之外。
  • 巴西皇太女伊莎貝爾(1846—1921),從1847年她長兄阿方索去世到1848年她弟弟佩羅誕生,從1850年佩德羅去世起先後兩次擔任巴西皇太女。她嫁給了法王路易·菲利普的孫子歐爾伯爵、奧爾良的加斯頓王子。

請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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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太女伊莎貝爾從未登基,因為1889年帝位被政變推翻。1891年她父親末代巴西皇帝去世後,她成為巴西皇室家族的首領,她將巴西皇太子的頭銜交給她的長子,奧爾良-布拉干薩的佩德羅·德·阿爾坎塔拉皇子。該頭銜沒有得到批准共和國憲法的巴西政府的承認。

  • 奧爾良-布拉干薩的佩德羅·德·阿爾坎塔拉皇子(1875—1940),1875年到1891年稱格朗-帕拉親王,他祖父佩德羅二世去世後採用皇太子的稱號。在他母親的堅持下,1908年佩德羅·德·阿爾坎塔拉放棄了他的巴西頭銜,和伊莉莎白·多布雷曾斯基女伯爵結婚(因伊莉莎白女伯爵非王室貴族,觸犯貴賤通婚的法律),皇太子頭銜和皇位繼承順序中的地位轉讓給了他的弟弟路易斯皇子。
  • 奧爾良-布拉干薩的路易斯皇子(1878—1920),自1908年他的哥哥放棄繼承權後稱皇太子,路易斯及其兄弟安東尼奧·加斯頓都先於其母去世。至於佩德羅已放棄自己及其後代的繼承權,皇太子的頭銜授予路易斯的長子佩德羅·恩里克。
  • 奧爾良-布拉干薩的佩德羅·恩里克皇子(1909—1981),1909年至1920年稱格勞-帕拉親王,由於他的伯父,原格朗-帕拉親王和皇太子1908年放棄了巴西皇室頭銜。從1920年他父親去世到1921年他祖母去世期間請求皇太子的頭銜。

1940年,最後一位生活於巴西帝國時代的巴西皇室成員,佩德羅·德·阿爾坎塔拉去世。1946年,他的兒子佩德羅·加斯頓挑戰佩德羅·恩里克的繼承權,聲稱其父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沒有法律效力。結果導致巴西皇室分裂為兩支:居住在彼得羅波利斯、由佩德羅·加斯頓領導的佩德羅·德·阿爾坎塔拉的後代,和居住在瓦索拉斯、由佩德羅·恩里克領導的路易斯的後代。

路易斯皇子後代的請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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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奧爾良-布拉干薩的路易斯·加斯頓皇子(1911—1931),佩德羅·恩里克的弟弟,從1921年他祖母死去直到1931年去世期間請求皇太子頭銜。
  • 奧爾良-布拉干薩的皮婭·瑪麗婭公主(1913—2000),佩德羅·恩里克的妹妹,從1931年她兄弟路易斯·加斯頓死去直到1938年她侄子路易斯誕生期間請求皇太女頭銜。
  • 奧爾良-布拉干薩的貝爾特蘭(1941年出生),路易斯皇子的弟弟,1981年起皇太子頭銜的現任請求者。

佩德羅·德·阿爾坎塔拉後代的請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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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奧爾良-布拉干薩的佩德羅·卡洛斯(1945年出生),佩德羅·加斯頓之子,請求皇太子頭銜直到2007年繼承其父成為巴西皇室彼得羅波利斯分支的首領。
  • 奧爾良-布拉干薩的佩德羅·迪亞戈(1979年出生),佩德羅·卡洛斯之子,請求格朗-帕拉親王頭銜直到2007年,現任皇太子頭銜的請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