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授淮安府贛榆縣知縣,以母憂歸。歴官戶部郎中,出守登州府,升山東臨清兵備道副使,天啟二年考察以不謹閑住。天啟三年以前登萊巡撫陶朗先受賄案被堪,尋被逮問[1][2]。
- ^ 天啟四年五月辛未,刑科都給事中李春燁言臣奉命核登撫陶朗先、募兵御史游士任、招練副使劉國縉前案,除士任、國縉另結外,獨陶朗先、徐應元、宋大奎等罪狀逮問,旨下九閱月而罪人未到,何也?又何棟如八萬之贓,久下廷尉,尚入京投謁,何怪乎?終日言清餉而餉不清,終日言懲貪而貪愈甚也。
- ^ 《河間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