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設茶房、膳房,初稱「茶飯處」,設總領各三人分別掌理茶、飯事務。雍正元年(1723年)定總領授為二等侍衛,四品。乾隆八年(1743年),以茶上三等侍衛、飯上三等侍衛各授一等侍衛1人管理茶膳。十三年(1748年),將茶房、膳房合併為御茶膳房,於茶膳侍衛、總領之上特簡王公大臣兼管,即御茶膳房管理事務大臣。[1][2]
-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711。
-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八,志九十三,職官五,內務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