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交付金(日語:政黨交付金 せいとうこうふきん)是指,以支持政黨活動為目的,從國庫交付出來的資金。在日本,交付給符合政黨助成法、滿足一定條件的政黨。尚不能滿足政黨要件,以政治團體存在的政黨,按照作為政黨期間交付特定交付金。該資金也被稱為政黨助成金。 在日本,作為限制政黨、政治團體從企業工會、團體等處獲取政治獻金的替代品,在1990年代的政治改革議論中浮出水面,於1994年在包括政黨助成法在內的政治改革四法成立後被導入。

  • 助成金的總額以最新國勢調查中判明的人口為基準,國民每人每年繳納250日元。比如,根據2005年的國勢調查,2007年的總額為約319億4000萬日元。助成金的一半是以1月1日為基準,從2日到15日內按照各政黨給總務省提出的所屬議員數進行分配(議員數比例),另一半按照最新一次國政選舉的得票率(眾議院總選舉和過去2次的參議員通常選舉)分配給各政黨(得票數比例)。不過,並不是所有的政黨都可以得到助成金,需要滿足有5名以上的國會議員、在最近的國政選舉中選舉區總計和比例代表總計得票率都要在2%以上等條件。另外,即使是在國政選舉中得票率超過2%的政黨,也必須至少有1名在職國會議員才能獲得。將得票率定為2%,是因為在制定法律時候,由民社黨統一會派組成的sport和平黨在1992年的參議院選舉中獲得2%的得票率,他們堅稱「如果只有超過2%才能獲得領取資格的話,會造成我方將無法領受」。
  • 按照規定,國家尊重政治活動的自由,對於政黨交付金的交付,必須附條件、且對其使用用途進行嚴格限制。政黨需特別留意,政黨交付金是稅金之外從國民徵收的貴重的財源,需加強責任感,在組織和運營中以民主和公正為前提,本著對國民負責的態度進行使用。因此,建立了政黨交付金使用用途報告制度。
  • 政黨交付金並非一次性支付,而是在4月、7月、10月、12月每年分作4次進行交付。
  • 按照議員數比例和得票數比例,以交付金總額的2分之1分別進行算定。

另有少數具有一定規模的政黨基於其自身理念而拒絕接受政黨交付金,例如日本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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