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爭、批判、改革,簡稱鬥、批、改,即對文化大革命的任務的整體概括。在正式總結為「鬥、批、改」三字時,又指文化大革命的一個階段。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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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將文化大革命的目的表述為:

我們的目的是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判資產階級的反動學術「權威」,批判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成,革教育,改革文藝,改革一切不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以利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

1968年9月7日,兩報一刊在慶祝全國省級革命委員會全部成立的社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勝利萬歲!》指出:「全國山河一片紅……標誌著整個運動已在全國範圍內進入了鬥、批、改的階段」。社論傳達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的指示:「建立三結合的革命委員會,大批判,清理階級隊伍,整黨,精簡機構、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下放科室人員,工廠里的鬥、批、改,大體經歷這麼幾個階段。」

可見,從1966年到1968、1969年,「鬥、批、改」從文化大革命的任務和目標,變為「大亂」之後的「大治」階段。[1]

1968年到1971年是文化大革命的「鬥、批、改」階段;九一三事件後,報刊已很少再提「鬥、批、改」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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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鄭謙. “斗、批、改”运动与一种社会主义模式. 當代中國史研究. 1996, (2): 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