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守(1436年—1504年),字宜約,號省庵,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鹽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科福建鄉試第五十五名。成化五年(1469年)參加乙丑科會試第六十七名,殿試登進士第二甲第五十四名。授戶部主事,歷升員外、郎中,弘治元年(1488年)三月升雲南右參政,七年三月升湖廣右布政使,以病致仕,卒於弘治十七年四月十八日。
曾祖父方積善、祖父方夢周、父親方休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