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律》又稱《泰始律》,是晉朝的主要法律

早在司馬昭政時,已命賈充羊祜杜預裴楷等人,參考漢律、魏律,修訂律令。至晉武帝泰始三年(267年)完成,次年頒行全國。因頒行於泰始年間,故又稱《泰始律》。杜預張斐為《晉律》作註解,經晉武帝批准「詔班天下」,注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又被稱為「張杜律」。

《晉律》共20篇、620條、27600字。20篇分別是:刑名、法例、盜律、賊律、詐偽、請賕、告劾、捕律、系訊、斷獄、雜律、戶律、擅興、毀亡、衛官、水火、廄律、關市、違制和諸侯。與晉律同時頒布並行的還有《晉令》40篇,《晉故事》3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