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廷聲(?—1537年),字克諧,號南岡[1]江西南昌府進賢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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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江西鄉試舉人,十二年(1499年)聯捷己未科進士。授行人司行人,改監察御史[2][3]

正德初年,掌印太監劉瑾擅政,朱廷聲上疏進言請殺劉瑾,反被矯詔誣陷為奸黨,罰米落職。五年(1510年)劉瑾被誅,六年(1511年)起為南京刑部郎中,十一年(1516年)三月升浙江按察司僉事,十六年(1521年)正月升湖廣按察司副使[4]嘉靖二年(1523年)九月升河南布政使司左參政[4],升湖廣右布政使,六年(1527年)十一月升福建左布政使,七年(1528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5],九年(1530年)升刑部右侍郎,十一年(1532年)十月以病乞休。十六年(1537年)八月二十四日病卒[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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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朱繼初;祖父朱孔寬;父朱層,字大霄,贈奉政大夫浙江按察司僉事。母馬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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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夏言《送少司寇朱南岡先生得請養疾還鄉序》
  2. ^ 明實錄:武宗實錄 ,24卷
  3. ^ 明史》(卷188):「朱廷聲,字克諧,進賢人。弘治十二年進士。嘉靖中,終刑部右侍郎。」
  4. ^ 4.0 4.1 明實錄:世宗實錄 ,31卷
  5. ^ 明實錄:世宗實錄 ,94卷
  6.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國朝獻徵錄》(3冊46卷):公諱廷聲,姓朱氏,世居進賢。登弘治己未進士,拜官行人,以狷介聞。武宗時,中官劉瑾以勢躪籍中外,天下側目。廷聲乃上疏請誅奸慝以清君側。瑾銜之,矯詔誣逐黨人中以危禍罰米落職,勒停十年。公毅然當之,不為禍怵。逮瑾伏誅,公道昭明。歲辛未,以錄用言官,疏銓部題公復起秩即署。歷官浙江按察司僉事、湖廣副使、河南左參政、湖廣右布政使、福建左布政使,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復陞刑部右侍郎。公忠勤廉介,以次敘遷。其僉憲兩浙也,平劇賊湯毛九亂將卒向義而成功士畏威而懷德。其副憲湖省也,備兵辰沅而苗夷率服,明刑弼教,而黌校安業。勒勛邊石,肖像生祠。任河南,救荒善政,而民不阻饑小灘漕兌而軍民胥利。其擢中丞也,力贊顯陵工成屢承先帝金帛殊賜。會荊襄地方值歲凶荒,百姓饑疫,流離載道,老幼失所,公目擊其艱,乃嘆曰:此莫非天子百姓可忍使填溝壑乎況此等雖值天時之變實皆為吾民父母者之責也遂疏出內帑數萬全所活不可勝計既又奏收贖律鈔官司無得侵濫俱貯以備賑荒迄今守為定典及陞刑侍公主之以忠誠佐之以明允時無冤民直己抗節恥屈權貴會有風雷彗孛天變例有陳言公遂抗疏乞休雖蒙溫旨慰留,公曰:吾為國重臣,不能上消天變,可尸位乎?歸志益決,力以疾辭。聖諭云:朱廷聲既稱患病,准回籍調理。痊可之日,有司奏來起用。後以擢取風憲官員事例奏,請起用公,力辭以疾。至嘉靖丁酉八月二十四日竟以疾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