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憲卿
李憲卿(1506年—1562年),字廉夫,號羅村,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憲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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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崑山縣 |
出生 | 十一月十二日 |
逝世 | 嘉靖四十一年四月 |
配偶 | 娶顧氏 |
親屬 | (子)李世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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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應天府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五名,登第二甲第四十八名進士[1][2]。授南京吏部主事,歷郎中,遷江西參議。轉山東副使、備兵臨清,進湖廣參政,歷河南按察使,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四月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地方兼贊理軍務。因奉天殿火災燒毀,三十九年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總督湖廣川貴采木,四十年九月以采木事竣,詔回京協理院事。四十一年四月因病乞歸,行至東平之安山驛卒,年五十七,是秋三殿成,追敘采木勞,贈右都御史[3]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蘇州府志》:李憲卿字廉甫,嘉靖戊戌進士。授南京吏部主事,歷郎中,遷江西參議。南昌、新建稅額獨浮,憲卿奉撫檄折衷均派,簡易不擾。轉山東副使、備兵臨清,寇薄都城,聲言從井陘口入掠,臨清人情洶洶,憲卿設方略待之,已而寇竟不至。進湖廣參政,歷河南按察使,尋擢僉都御史巡撫湖廣。值水災,急請蠲貸,親行鄂渚雲夢間,撫循倍至。會奉天殿災,采木湖廣川貴,特擢憲卿副都御史,開府江陵,總其事。憲卿巡歷所至,幾遍三省,凡入山採買,彈筏抵京,任之諸司道,分之三省撫按,各有條理。事竣還朝,明年掌外計,以疾乞歸,卒於東平之安山驛,年五十七,贈右都御史。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