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銳 (弘治進士)

李銳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江西鄉試舉人[1]。弘治十二年,登己未科三甲四十六名進士,正德十三年(1518年)任湖廣岳州府知府,升兩淮鹽運使,一年之內輸送鹽運余銀三十餘萬兩,被賜羊酒。嘉靖三年(1524年)九月升廣東布政使司右參政[2]。五年二月因病離任,被彈劾罷職[3]

參考 編輯

  1. ^ 《江西通志》
  2.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三》:嘉靖三年九月,以兩淮運使李銳為廣東布政司右參政,尚寶司司丞陳紹祖請假省侍,詔許給驛以歸,紹祖, 後弟也。十一月,賞先任兩淮鹽運使李銳羊酒,戶部言銳在鹽司一歲間凡輸鹽餘銀三十餘萬兩,軍國之急實賴以濟。自銳徙官,代者不以邊儲為念,徵徼紛下,視之蔑如。今宜賞銳以勵不職,故有是命。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一》:嘉靖五年二月,提督兩廣都御史姚鏌劾奏廣東參政李銳當徭賊之亂,詐稱有病,離任遽歸,避難曠職,無人臣禮;布政使梁材知而故縱,並宜究治。得旨:銳、材俱下巡按御史按問。五月,廣東猺賊大掠肇慶府所屬州縣,殺守備李松等,提督兩廣都御史姚鏌以聞,因論分守參政李銳失事罪。得旨:令銳等俱住俸戴罪捕賊,事寧之日,分別功罪具奏。
官銜
前任:
黃巽
明朝岳州府知府
正德十三年(1518年)任
繼任:
王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