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能源安全宿霧宣言

東亞能源安全宿霧宣言》(英語:Cebu Declaration on East Asian Energy Security)是2007年1月15日第二屆東亞峰會菲律賓宿霧舉行期間,由16個國家代表在三小時會議後簽訂的協議。各國同意促進能源安全,並致力尋找替代能源,減少對傳統能源的依賴。

宣言列出了一系列旨在提供「可靠、充足和可承受」的能源供應的目標。 [1]。宣言由10個東協成員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以及中國日本南韓<[註 1]印度澳洲紐西蘭簽訂。

接下來是第3屆東亞峰會上的《氣候變化、能源與環境新加坡宣言》(Singapore Declaration on Climate Change,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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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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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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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東協10國,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韓國三國,統稱「10+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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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sian states sign key energy deal. BBC News. 2007-01-15 [2020-1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 (英國英語). 
  2. ^ Singapore Declaration on Climate Change,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2007-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