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祥事件是2008年10月29日發生於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的一宗在職高級公務員疑似猥褻女童未遂事件(事後官方對錄影和目擊證人的調查後稱林並未有猥褻行為)。[1][2]

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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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祥(1950年3月5日-),戶籍中國山東煙臺。2007年7月10日,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正局級)、紀檢組組長,此前曾任海南海事局黨委書記、委員。2008年7月5日,任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紀檢組長。

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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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9日,林嘉祥在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新梅園海鮮大酒樓喝酒時叫住一小女孩,詢問洗手間位置,叫其帶路,在接近衛生間時林以手臂搭女童肩脖(據林本人稱為表示謝意),因林某當時已明顯酒醉,其動作力度明顯過當,使得女童認為其欲猥褻自己,在驚嚇之下掙脫,將遭遇告知其父母。實際上,以上視頻只顯示在衛生間門外林以手臂搭女童肩脖並進入衛生間,約10秒後女童奪門而出並快速跑開,由於衛生間內沒有監控設備,除當事人外沒人知道林在衛生間內的10秒做了什麼。

隨後女童的父母帶著小女孩、小女孩的弟弟走到大堂尋找林嘉祥,同時與酒樓大堂經理交涉。幾分鐘後,小女孩的母親帶著兩孩子返回包房,服務員側目觀看,林嘉祥和小女孩父母之間發生相互推搡和激烈的爭吵,其中林嘉祥手指指指點點態度比較囂張。不久,與林嘉祥一起吃飯的一名女子上前勸阻,但林嘉祥不聽勸阻繼續推搡小女孩的父親,最後,該女子帶著林嘉祥要走,被小女孩父親攔住。

隨後,小女孩父親報警求助,不久,高新派出所派警察到場,將雙方涉事人員帶回調查。報警後,圍觀的人越來越多,林嘉祥在旁邊女伴提醒下想離開現場,期間與現場保安、工作人員多次發生拉扯,直到一民警及時趕到將林嘉祥制住為止。

視頻的網絡流傳和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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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後有人在網絡上公布了當時林嘉祥和女童父母在大廳爭吵的視頻,在視頻所配字幕中(視頻本身無聲),林嘉祥言語囂張,引起了網民的強烈不滿並對其發動了人肉搜索,公布了林嘉祥本人及其家庭的各方面信息。

網絡流傳視頻中的林嘉祥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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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視頻本身並沒有聲音,以下字句是以字幕形式出現的。而據公安機關調查,現場的服務員等目擊證人並未聽到同樣的言論。但網評認為字幕內容、語氣與林身份及身體語言相切。而苦主開始並不知道林的身份,事後在場人員疑遭禁口。

  • 「我就是幹了,怎麼樣?要多少錢你們開個價吧。我給錢嘛!」
  • 「你知道我是誰嗎?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來的,級別和你們市長一樣高。」
  • 「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麼樣,你們這些人算個屁呀!」
  • 「敢跟我鬥,看我怎麼收拾你們!」

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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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表示已調一名副局長專門前來調查此事,並已組成調查組,赴深圳協助有關部門認真進行全面調查,調查期間停止林嘉祥工作。

2008年11月3日,當事人被交通運輸部黨組以其10月29日晚酒後言語不當,造成惡劣影響,宣布免去黨內外一切職務[3]

11月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深圳海事局原黨組書記林嘉祥涉嫌猥褻11歲女童案件調查結果[4],警方認定該案猥褻罪不成立(根據雙方證詞和錄影,僅為肩脖接觸),理由不成立,應為酒後行為不當。

另據林嘉祥本人稱,其用手搭女孩肩膀的行為是為其幫忙帶路表示謝意。

警方的調查結論如下:

經大量調查取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警方認為:林嘉祥在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已經查清,主要有以下幾點:

  • 一是根據當事雙方陳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陳述,林確實與陳有肢體接觸,但接觸部位僅限於肩膀靠脖頸的位置。
  • 二是陳小朋友擺脫林嘉祥的地點距離洗手間約有8米遠,但只能看到洗手間的指示牌,還看不到洗手間的門口。
  • 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體重103公斤,陳小朋友能夠擺脫林的雙手,表明林當時在陳小朋友肩膀靠脖頸處施加的力量有限。
  • 四是現場監控探頭攝錄到的內容中未發現林嘉祥有猥褻的舉動,這與當事人雙方對有關肢體接觸情況的陳述能夠吻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猥褻兒童是指以尋求刺激或滿足自己的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林嘉祥當晚的舉動不屬於淫穢行為。
  • 五是經現場勘查及模擬事發經過,證實林嘉祥、陳小朋友途徑轉往洗手間防線的轉角處的時間極為短暫。陳小朋友在此處掙脫林的雙手後即轉身跑步離去。

綜上所述,林嘉祥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尚不構成猥褻兒童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是,其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人員,醉酒後對未成年女童做出雙手搭肩膀靠脖頸處的不當動作,使陳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覺,受到驚嚇,心靈受到傷害,屬於在公共場所舉止失當、行為不檢,且在被陳小朋友父母質問過程中態度惡劣、出言不遜,社會影響很壞,建議由有關部門作出處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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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男子猥亵11岁女童 自称"京官"与市长平级(图). [2008-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4). 
  2. ^ 深圳海事局书记涉嫌猥亵女童初步定为刑事案. [2008-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22). 
  3. ^ 新華網. 交通部通报林嘉祥事件 要求干部引以为戒. 網易新聞. 2008-11-06 [2009-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1-09). 
  4. ^ 深圳警方认定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 [2008-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