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有年書之,號惺田廣東順德縣杏壇鎮古朗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梁有年
大明浙江右布政使
籍貫廣東順德縣
字號字書之,號惺田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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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入院讀書,升檢討,選授吏科給事中[1][2]。歷吏、禮、刑三科給事中[3][4][5]。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奉使朝鮮[6],賜一品服,推卻饋金。不久升都給事中[7],外放任山東參政,升河南湖廣按察使[8]。累官浙江右布政使[9]。以薦升鄖陽巡撫,以丁憂歸,旋卒 [10]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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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疏草》及《使東方集》。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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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神宗實錄》:二十八年八月,授庶吉士黃國鼎、楊希聖、李思誠、周大登、溫體仁;翰林院編修趙師聖、高承祚、張文光、丘未寔、王毓宗、張邦紀、盛以弘;簡討梁有年、洪瞻祖、張鳳翔俱擬授給事中;林東漢、楊文蒞、黃升、曾舜漁俱擬授御史。
  2. ^ 萬曆二十九年十二月,吏科給事中梁有年劾大同巡撫房守士老疾不謹狀,謂其病痿痹,經歲不出,案牘悉屬二子代署也。不報。
  3. ^ 萬曆三十一年三月,轉吏科陳治則、戶科吳文燦、禮科梁有年、兵科夏子陽、刑科宋一韓俱右給事中。
  4. ^ 萬曆三十三年十二月,升右給事中陳治則、吳文燦、梁有年、夏子陽、宋一韓各左給事中;治則吏科、文燦戶科、有年禮科、子陽兵科、一韓刑科。
  5.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二十八》:萬曆三十四年十二月乙未朔 刑科都給事中梁有年等上疏請釋橫嶺參將梁心、武昌府同知卞孔時、軍民王大義等禁系大略,言梁心之逮以原奏官鄭一麒開礦無砂,捏以抵飾。後一麒終以誑奏撤回被罰,而礦務今且概罷矣,是亦不可與礦俱已乎。卞孔時之逮以稅使陳奉激變楚人,欲箝有司,遂捏孔時以丈田推委,乃陳奉撤回待罪久矣,而循良被捏者六年未豁,胡以稱平?去冬恩詔一款:文職詿誤拘逮者,釋放為民,是不可信詔旨而愛惜人才乎!至於為 陵木逮系,若王大義等軍民、生員、監生凡二十七人,已瘐死其五矣。內監科道撫按會勘於先,三法司擬議於後,或罪或免,無非遵旨持平。刑部屢題具在,即恩詔所謂詿誤逮系者,是亦不可信詔旨而保全多命乎!不報。
  6. ^ 萬曆三十三年十二月,命修撰朱之蕃、左給事中梁有年敕諭朝鮮國王李昖,賜王紵絲十疋、妝錦四叚、熟素絹十疋;王妃紵絲六疋、紵錦二叚、熟素絹六疋。敕曰:茲朕皇孫誕生,覃恩宇內,念王世守東方,恪修職貢,宜加恩賚,以答忠誠。特遣翰林院脩撰朱之蕃、禮科左給事中梁有年充正副使,捧齎詔諭,並賜王及妃彩幣文錦,至可受賜,見朕優禮之意。
  7. ^ 萬曆三十四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邵庶、刑科給事中梁有年、鄖陽巡撫胡心得各上疏劾太監黃勛,宜令罷任,不報。升左給事中陳治則、吳文燦、梁有年、夏子陽為都給事中;治則吏科、文燦兵科、有年刑科、子陽工科。
  8. ^ 萬曆三十八年五月,升山東右參政梁有年為河南按察使
  9. ^ 萬曆四十年八月,升湖廣按察使梁有年為浙江右布政。
  10. ^ 溫汝能《粵東詩海·卷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