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倣(1514年—?),字一甫(或一覽),號北萊,江西進賢縣人,南昌府南昌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樊倣
大明遼東行太僕寺少卿兼山東按察司僉事
籍貫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出生甲戌十二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萬氏
親屬(子)之翰、之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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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鄉試第四十一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登癸丑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九名進士[1][2],禮部觀政,初授直隸桐城知縣,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調任直隸丹徒縣知縣[3]。丁憂歸,起復,三十八年九月選授工科給事中,四十一年二月升廣東按察司僉事,提調學校,又調任湖廣僉事,隆慶二年(1568年)十月升貴州右參議,四年三月升遼東行太僕寺少卿兼山東按察司僉事。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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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樊公敬;祖父樊曰邦;父樊義,母萬氏[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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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光緒《丹徒縣志·卷二十一·職官表》頁十一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張益
明朝桐城縣知縣
1553年-1555年
繼任:
章汝槐
前任:
郭士髦
明朝丹徒縣知縣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上任
繼任:
王同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