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能
權能一詞,於不同領域則有不同解釋。
政治
編輯- 中山思想(三民主義)的權能區分,人民有權、政府有能。人民之權,可以間接行使,如國民大會;或直接行使,如普選、公投。政府之能,以中華民國為例,包含考試、監察、司法、立法和行政五院。政府之於人民,可類比司機於乘客,總經理於董事長...等。特別注意在三民主義中,純粹的民意機關是國民大會(權者),非立法院(能者)。
- 政治學上指權力與功能,例如某些國家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各有其權能。
法律
編輯在法律上,「權能」是指權利的作用,經常與權利本身混淆。實體法的權利必須經由程序上的作用以後,方能實現其實體上的效果[來源請求]。
常見的權能包括代位權和撤銷權,它們雖然名為「權」,但卻並非權利,而僅係權利的作用。此外,在中華民國法律中,使用權、收益權與處分權等所有權的權能也常被誤認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