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指令第2014/65/EU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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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指令第2014/65/EU號(英語:Directive 2014/65/EU)通常稱為MiFID 2[1](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2,中文譯作「金融商品市場指令II」或「金融工具市場指令II」)是歐洲聯盟的一種法律行為,它與歐洲聯盟法規第600/2014號(Regulation (EU) No 600/2014)一起為證券市場、投資仲介機構和交易場所提供了法律框架。
歐洲聯盟指令 | |
全稱 | Directive on 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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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歐洲聯盟指令第2014/65/EU號 |
提案者 |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
依據 | Article 53(1) TFEU |
歐盟公報 | L 173,2014年6月12日 |
立法歷史 | |
起草日期 | 2014年5月15日 |
生效日期 | 2004年4月30日 |
實施日期 | 2018年1月3日 |
審議階段文件 | |
歐洲聯盟執委會草案 | 無資料 |
經社委員會意見 | 無資料 |
歐洲議會意見 | 無資料 |
報告 | 無資料 |
相關法律 | |
取代 | 歐洲聯盟指令第2004/39/EC號 |
修正 | 歐洲聯盟指令第2002/92/EC號、歐洲聯盟指令第2011/61/EU號 |
現狀:正式立法 |
參考資料
編輯- ^ Investment services and regulated markets - 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MiFID). European Commission.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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