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烈
生平
編輯歐陽烈是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舉人[2],授松陽教諭,教育諸生以窮理力行為要,祭祀時總會虔誠齋戒,親自查閱祭器和祭品,鑄造若干銅器以補不足;父親患病時親自侍藥,長時間不就寢,不久父親去世,哀毀骨立,赤足步行回鄉,人稱為廉孝[3]。服闋後改任安丘教諭,陞任工部主事,特命專理重修蘆溝橋,進虞衡員外郎,兩次奉命督理河道,築堤通漕讓人民稱便,到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為管河郎中上奏補塞木欒店河口決堤與增修德州以北石壩[4]。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歐陽烈外任高州知府,到任後查詢人民疾苦、釐清地方夙弊,為政慈惠、愛民如子,興建拱極書院聚集士子,以同知王佐專理書院,定期親自與諸生講學,提倡實行、罷黜浮靡;硇洲位處海外不知文教,他建立翔龍社學教育其子弟,提拔優秀充側陋生在府學養育,刊行《禮畧》改變民風,頒布鋪租給生徒,設立學田以供祭祀,又讓瑤族、壯族學會禮儀,因此士風嚮往,外族人懷德,五年後離任,士民立遺愛祠祭祀他,後來姪子歐陽餘慶擔任高州知府,耆老都向他講述其德政,有《格齋文集》流傳[1][5]。
引用
編輯- ^ 1.0 1.1 同治《泰和縣志·卷十七·列傳》:歐陽烈,字懋之,蜀江人,嘉靖舉人,授松陽、安邱二縣學,擢工部主事,會蘆溝橋圯特資專理,進虞衡員外郎,兩奉璽書督理河道,築堤通漕民皆稱便;遷高州太守,平賦役、謹旱澇、釋繫囚、薄追贖,招復逋亡、白民冤獄、醫藥濟困、輯禮齊民,士習翕然丕變,後姪餘慶復守是郡,耆民猶述其德政,著有《格齋文集》。 乾隆志
- ^ 同治《泰和縣志·卷十一·選舉》:嘉靖元年 壬午 鄉試……歐陽烈 蜀江人,高州府知府
- ^ 光緒《松陽縣志·卷七·官秩志》:歐陽烈,號格齋,泰和人,嘉靖間署教諭事,訓諸生以窮理力行為要,每課藝先粘默坐,澄心體認天理八字,於堂教人先收放心而後染翰,遇祭祀必妙齋宿致虔,祭器祭品務躬閱之,鑄銅爵者若干以補不足,鼎新文廟居功最多。父病侍藥左右,經旬不就寢,既沒哀毀骨立,徒跣而去,人以廉孝目之。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一》:(嘉靖二十三年十月辛卯)工部管河郎中歐陽烈奏木欒店河口及各堤岸衝決,乞加補塞;衞河自臨清抵直沽止有三減水閘,乞於德州以北增修減水石壩一座,仍於沿河築攔水月隄以護河岸,並將天津等衞軍補淺天審編正副遂隄徧巡修補,工部議覆從之。
- ^ 光緒《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績傳》:歐陽烈,字懋之,泰和人,舉人,嘉靖二十五年守高州,咨詢民瘼、釐革夙弊、公廉慈惠、愛民如子;建拱極書院聚六庠之士之尤者,以貳府王佐專院,事取師儒而分督之,定期立會,親與諸生講學,敦實行、黜浮靡,一時士類爭自濯磨。硇洲海外不知文教,立翔龍社學訓其子弟,拔其尤者充側陋生養於府庠,刊《禮畧》以移民風,頒鋪租以給生徒,立學田以供祭祀,約猺獞祝聖俾識禮儀,凡百修舉務在與民休息,故士多向風,而羣黎懷德,蒞任五載以報政去,士民立遺愛祠歲祀之。 黃通志
參考文獻
編輯- 同治《泰和縣志》·卷十一·選舉
- 同治《泰和縣志》·卷十七·列傳
- 光緒《松陽縣志》·卷七·官秩志
- 光緒《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績傳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一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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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淮 |
明朝松陽縣教諭 嘉靖年間 |
繼任: 邱榮 |
前任: 張彤 |
明朝安丘縣教諭 1533年-1534年 |
繼任: 張僑 |
前任: 陳禎 |
明朝高州府知府 1546年-1553年 |
繼任: 陳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