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期
係指中華民國軍事教育的學程區分。
正期係指中華民國軍事教育的學程區分。
歷史變遷
編輯法規摘述
編輯關於「正期」一詞,可參見民國 95 年 5 月10日修正之「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十五條:高級中學、職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各校招生錄取者,得入學大學教育、專科教育之正期班、專科班或同等班隊就讀。
除此之外,民國 96年 2 月 7 日修正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款明文規定: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基礎教育,係指陸海空軍軍官學校或相等校院所實施之正期班或專科班教育而言。
最後,民國 99 年 5 月 5 日修正之「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大學教育:以培養國軍指揮、科技及參謀軍官、士官為宗旨;得設立正期班、二年制技術系、四年制技術系或同等班隊。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述「軍事教育條例」之英文版中,「正期」一詞被譯為「完整學程班隊」(A Full-Term Class)。是故,所謂正期生,並不完全意味著其在軍事院校就學時間的長短,而是著重其為當代軍事教育之主流,且接受當時正規完整之軍事基礎教育。
換算方式
編輯依畢業西元年為基準,即可輕易換算某位黃埔軍官為正多少期,換算公式:畢業西元年﹣1911﹣20=正期期別。舉例而言,台灣某位黃埔軍官剛畢業於西元 2012 年,以西點軍校稱謂風格為:2012年班;減去1911為:民國101年班;再減去 20 即為正81期。同理可推,即將在2013年6月畢業,現為大四軍校學生為正 82期;依此類推,大三為正 83期,大二為正 84期等等。
參考資料
編輯- 軍事教育條例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引申閱讀
編輯- 民國 95年 5 月10日修正之「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 民國 96 年 2 月 7 日修正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