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歷史中的大部分時間段內,波蘭紋章旗是波蘭國家的主要象徵,通常由國家首腦使用。雖然它的設計隨時間的變化而改動,但它通常是一面紋章旗,也就是說,它是完全基於國徽設計(紅底金冠白鷹)的。紋章旗不應與在1919年被正式使用,由白紅兩色條紋構成的波蘭國旗相混淆。

華沙皇家城堡展出的波蘭紋章旗

王室紋章旗最早可以追溯11世紀,它起源於早期斯拉夫文化中一種類似旗的物品。作為王權的象徵,它主要用於加冕時或戰時。在間戰期時,它被作為總統標誌的波蘭共和國紋章旗所替代。紋章旗並沒有被現行(2007年)的波蘭國家象徵條例所提及,雖然今天的總統旗完全基於間戰期時所設計的共和國紋章旗。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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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軍旗」到紋章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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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之矛的波蘭複製品,藏於克拉科夫瓦維爾主教座堂的寶庫

波蘭紋章旗的起源可以追溯至一種被稱為stanice的斯拉夫人軍旗,保守估計它最早可能用於10世紀。儘管沒有挖出實品,也沒有圖像可以依據,stanica可能是一面垂直地掛在水平釘在木桿或上的橫杆上的布,與羅馬軍旗(vexillum)很相似。它既是宗教象徵,也是軍事象徵;在平時放在斯拉夫本土宗教寺廟內或寺廟外;到了戰時,則作為軍隊的標誌放在戰場上。[1]

 
966年的波蘭軍旗,由揚·馬特耶科繪於1889年

在波蘭於10世紀末期昄依基督教時,異教的stanice很可能通過將其異教符號替換為基督教徽號或象徵聖靈的鴿子來完成其基督化。[2]在公元1000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托三世向位於1040年之前的波蘭首都格涅茲諾聖阿德爾伯特的墳墓朝拜的途中,他正式將公爵波列斯瓦夫一世立為波蘭國王(參見格涅茲諾議會),並送他一支也被稱為聖莫里斯之矛的命運之矛的複製品。這個聖髑以及在它上面掛著的軍旗也可能是誕生中的波蘭王國的第一個標誌,與國王波列斯瓦夫統治,及他擁護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象徵。命運之矛仍然留有一個謎團,那就是命運之矛上掛的軍旗(當然,如果有的話)究竟畫著,或繡著什麼圖案。[1][3]

王室紋章旗最早於波列斯瓦夫二世的統治時期(1076年-1079年)被使用。最早記載含有的紋章旗(波蘭語chorągiew)的是溫岑蒂·卡德烏貝克的編年史,稱公爵卡齊米日二世「在勝利之鷹的標誌下」與魯塞尼亞人交戰。公爵普雷梅斯烏二世自1290年起的印章上是統治者拿著飾有戴王冠的鷹的紋章旗,而且他創造了國徽中的白王冠鷹。在瓦迪斯瓦夫一世的統治時期(1320年-1333年)紅底白鷹旗最終被確立為波蘭王國的紋章旗(波蘭語chorągiew Królestwa Polskiego)。在紋章旗中,白鷹朝向的方向各不相同;它的頭應該朝上或朝向旗杆。白鷹的樣式會因時間的變化引起的流行藝術風格的改變而發生變化。[1]

國家紋章旗與波蘭1569年之前的首都所在的小波蘭地區的紋章旗一樣。所以紋章旗是由克拉科夫旗手舉著的,直到後來該項職位被波蘭王國王冠領地大旗手(波蘭語chorąży wielki koronny拉丁語vexillifer regni)所代替。[1]

波蘭與立陶宛的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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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倫瓦德之戰(1410年)中被撕裂的波蘭紋章旗,由揚·馬特耶科繪於1878年
 
約1605年,波蘭立陶宛聯邦所使用的紋章旗

克拉科夫大旗手中最著名的一位是在1410年格倫瓦德之戰中舉著國家紋章旗的弗羅齊莫維采的馬爾欽(-1442年)。這種帶著紋章旗上戰場的士兵(chorągiew)是波蘭騎士中的精銳,包括黑騎士扎韋沙之類的,有騎士風範的人,成為了明顯的標誌,他們的旗幟被編年史作者揚·德沃格什稱為「克拉科夫領土上的偉大旗幟」,也成為了整個王國的標誌。根據德沃格什的說明,在戰役中,國家紋章旗從馬爾欽的手中滑落,落到地面,但很快被撿起來,被波蘭軍隊的大部分勇敢的騎士將其從毀滅的邊緣救回來,並誘使波蘭人爭取與條頓騎士團的戰鬥的勝利。[4]

 
波蘭立陶宛聯邦國徽的示意圖

伴隨著與立陶宛大公國王室合一在1386年確立,在習慣上兩面紋章旗——波蘭與立陶宛的——被一齊使用,成為同樣重要的王權象徵。在波蘭立陶宛聯邦真正聯合)建立的1569年前的16世紀中期,象徵完整政體的單一紋章旗也被使用。聯邦紋章旗最開始是白底加上由波蘭紋章元素(白鷹)和立陶宛紋章元素(白騎士)構成的聯邦國徽。在17世紀,紋章旗為分成3或4條白紅橫條的燕尾旗。獲選國王的王室徽章被放在聯邦國徽中間。把沒有放在紋章里的白鷹和白騎士一齊放在旗底上的旗幟,和將白鷹放在正面,將白騎士放在背面的旗幟也被使用。[1]

但在加冕禮中,聯邦兩個實體依舊使用各自不同的紋章旗。王冠領地(即波蘭)和立陶宛的旗手在去往王室主教座堂的列隊中帶著捲起來的紋章旗,在那裡經過短暫的塗油後,於獲選國王的加冕前將紋章旗遞給大主教,大主教將紋章旗展開並將它們遞給跪下的國王。國王之後站起來再將它們還給旗手。[3]

瓜分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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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紀末期的瓜分波蘭將波蘭立陶宛聯邦送入滅亡。在1815年,維也納會議建立了半獨立,受到俄羅斯帝國控制且與俄羅斯帝國構成共主邦聯的波蘭王國(被稱為波蘭會議王國)。那時的波蘭國王(俄羅斯沙皇)使用一種白底,嵌入波蘭會議王國國徽——黑色雙頭俄羅斯鷹,身上帶著紅底白鷹徽的王室紋章旗。[1]

間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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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19年,新生的波蘭共和國瑟姆(下議院)通過了確定波蘭共和國紋章旗的法律(波蘭語chorągiew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紋章旗是國家首腦——國家領導人(波蘭語Naczelnik Państwa)和後來的波蘭總統標誌的一部分。它是紅底,上面飾有戴王冠的白鷹,且在邊緣處飾有用於波蘭軍隊,作為將軍(波蘭語generał)軍階的象徵的波浪線的旗幟。因為國徽上的白鷹有改動,所以在1927年12月27日紋章旗也被修改。[1]

作為總統權力的象徵,在國家首腦與總司令同時到場時,會懸掛紋章旗。它被懸掛於總統官邸上,也被用作車旗放置在總統專車車牌的位置上。紋章旗也被用於國家的特殊時候,比如說1918年在波茲南伊格納奇·帕德雷夫斯基的歡迎儀式和1920年在普茨克波蘭恢復波羅的海出海口慶祝儀式。它也在1924年蓋在亨里克·辛凱維奇的棺材上,在1925年蓋在華沙無名士兵之墓上,在1935年蓋在約澤夫·畢蘇斯基的棺材上。[1]

二戰與波蘭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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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蘇聯於1939年9月入侵波蘭後,總統伊格納奇·莫西奇茨基逃往羅馬尼亞,逃亡時,他帶著總統標誌,包括兩面波蘭紋章旗。直到波蘭共產政權於1989年被推翻之前,紋章旗一直留在倫敦波蘭流亡政府[1]

同時期,波蘭人民共和國使用了包括去除王冠的白鷹與寬邊線的改進型紋章旗。它在1945年格倫瓦德之戰的周年慶祝中被第一次使用。雖然在1955年被正式廢除,事實上紋章旗被總理使用,並在1960年代被這時的集體領導制中的國家委員會使用。[1]

第三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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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過去的波蘭第二共和國紋章旗的總統旗

在1990年12月22日,最後一位波蘭流亡政府總統雷沙爾德·卡喬羅夫斯基將包括在1939年被莫西奇茨基挽救於戰火下的一面紋章旗的總統標誌交給波蘭戰後的第一位民選總統列赫·華勒沙。在華沙王室城堡舉行的慶典被視作是第三共和國與戰前的第二共和國的延續性的標誌。但是自那時關於國家象徵的法律調整不再承認國家紋章旗後,由卡喬羅夫斯基帶來的紋章旗不再成為總統的標誌,而是以獻給王室城堡博物館,並公開展出作為代替。其他兩面紋章旗留在了倫敦的西科爾斯基學會[1]今天,繡有戰前共和國紋章旗元素的一塊基里姆地毯被懸掛在上議院總統席的正對面。[5]

在1996年,國防部設立波蘭共和國總統旗,以在總司令登艦時,可以將它懸掛於波蘭海軍艦艇上。總統旗的設計與過去的波蘭共和國紋章旗相同。[6]在2005年,總統旗的使用被延伸到波蘭空軍的所有支部。[7]它在2005年5月3日在華沙無名英雄紀念碑舉行憲法日慶祝時被第一次懸掛於陸地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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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波蘭文) Znamierowski, Alfred. Stworzony do chwały. Warsaw: Editions Spotkania. 1995年: 第299頁. ISBN 83-71-15055-5. 
  2. ^ (波蘭文) Pietras, Tomasz. Od słowiańskich stanic do orzełka wojskowego. Z dziejów polskiej symboliki wojskowej. (PDF). [2007-10-2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2-06). 
  3. ^ 3.0 3.1 (波蘭文) Lileyko, Jerzy. Regalia polskie. Warsaw: Krajowa Agencja Wydawnicza. 1987年: 第153頁. ISBN 83-03-02021-8. 
  4. ^ (波蘭文) Długosz, Jan; transl. J. Mruk, edit. H. Samsonowicz. Polska Jana Długosza. Wybór z pism. 華沙. 1984年 [2009-08-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29). 
  5. ^ (波蘭文) Mycielska, Dorota. Sala obrad Senatu (PDF). Senat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 Kancelaria Senatu RP. 1997年9月,2006年1月更新 [2007-10-2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0-02-16). 
  6. ^ (波蘭文) Zarządzenie Ministra Obrony Narodowej z dnia 29 stycznia 1996 r. w sprawie szczegółowych zasad używania znaków Sił Zbrojnych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 oraz ustalenia innych znaków używanych w Siłach Zbrojnych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M.P.96.14.178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7-09-30.)
  7. ^ (波蘭文) Zarządzenie Ministra Obrony Narodowej z dnia 14 grudnia 2005 r. zmieniające zarządzenie w sprawie szczegółowych zasad używania znaków Sił Zbrojnych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 oraz ustalenia innych znaków używanych w Siłach Zbrojnych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M.P.05.82.1165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7-09-30.)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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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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