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品,指在使用過程中,品質或數量會被逐漸消耗、耗損,會隨著被使用及時間而受到破壞或減少的物品。

一次性消耗品有時又稱耗材,是指用完就要丟棄的商品。例如食物和水就是一種會被人消耗的商品。諸如紙張、鋼筆、文件夾便利貼墨粉墨盒等辦公用品也是消耗品。與之相對的則是耐用品(例如計算機傳真機[1]。有時,一家公司會以極具吸引力的低價出售耐用品,他們認為消費者可能會以更高的價格購買與之配套的消耗品。如果消耗品使用一次即要丟棄,則此時又被稱為一次性用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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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FTC v. Staples, Inc. (PDF). Law.Berkeley.edu.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