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第恭察布(?—1937年),蒙古族內蒙古烏蘭察布盟四子部落旗人,四子部落旗札薩克[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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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第恭察布是四子部落旗札薩克[1][2]。民國16年(1927年)2月15日,承襲四子部落旗札薩克和碩達爾罕卓哩克圖親王[3]。民國17年(1928年)3月17日,任陸海軍翊衛使[4]。民國23年(1934年)3月7日,任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委員[5]。從1934年3月7日至1936年4月30日,時任四子部落旗札薩克的潘第恭察布一直擔任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委員[1][2]。民國25年(1936年)1月8日,任烏蘭察布盟副盟長[6]。民國25年(1936年)1月25日,派任綏遠省境內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委員兼副委員長[7]。民國25年(1936年)4月30日,專任綏遠省境內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委員[8]。1937年2月兼任該委員會保安處處長[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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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劉國銘主編,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中),北京:團結出版社,2005年,第2415頁
  2. ^ 2.0 2.1 2.2 2.3 「高度自治運動」與《蒙古自治辦法原則》 ,蒙古文化網,2012-4-26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6-03-04.
  3. ^ 《政府公報》第3887號
  4. ^ 《政府公報》第4267號
  5. ^ 《國民政府公報》第1381號
  6. ^ 《國民政府公報》第1940號
  7. ^ 《國民政府公報》第1955號
  8. ^ 《國民政府公報》第20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