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
導致重大物理損壞,破壞或死亡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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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又稱為災難、災禍、災厄、災患、禍患、浩劫,是對能夠給人類和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的事物總稱。災害不表示程存在,當蝗蟲大量繁殖、大面積傳播並毀損農作物造成饑荒的時候,即成為蝗災;傳染病的大面積傳播和流行即可釀成災難;而計算機病毒的大面積傳播則稱為人造災難。
災害的分類,按照起因有人為災害或自然災害;根據原因、發生部位和發生機理劃分有地質災害、天氣災害和環境災害、生化災害和海洋災害等。
- 狹義上,災害較為形容原因(指某個人事物造成災害),而災難較為形容結果(指災害擴大,造成大量人員受傷死亡、財產損失的情況)。
災害事件
編輯- 天災
- 人禍
各國發生災害時的緊急動員能力
編輯緊急動員能力即國家強制性動員力,指一國中央政府在面對突發災害(包括地震、颶風等自然災害和毒氣洩漏、核事故等人為災害)時,最大限度整合資源、動員國民、保證資本流通與社會穩定、維持國民基本生存需要的能力。
以下數據根據美國蘭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的蘭德歐洲(RAND Europe)部門2013年發布的相關統計數據整理而成。括號內,為一國緊急動員能力係數,數值越大,動員能力越高:
註:
- 本數據僅比較災害發生後的緊急動員能力而未比較防患於未然的災害防禦能力,因而本數據不能作為衡量一個國家抗災能力的唯一標準。
- 俄羅斯——1990年代後,世界上,緊急動員能力降幅最大的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全世界僅有的兩個可實施「全天候總動員」的國家。
最易遭受自然災害的國家
編輯據菲律賓《商業鏡報》2011年9月8日報道,根據德國聯合國大學發布的《2011全球風險報告》,在全球173個被評估國家中,菲律賓是第三個最易受自然災害及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報告認為,菲律賓對災害的應對能力缺乏加劇了災害風險的潛在影響。大洋洲的萬那杜和湯加是最易遭受自然災害的兩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