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敬
炭敬,又稱節敬,中國貪污的一種形式,是清朝外官在冬季饋贈京官的銀錢,蓋因地方官多在冬季時以替京官購置木炭取暖為名而來,由於是春節前後發放故又稱節敬。相對於冰敬,炭敬的等級較低。
炭敬金額不一,但最低額度是八兩。炭敬的金額有其特別名目,例如四十兩銀子稱「四十賢人」,三百兩稱「毛詩一部」,一千兩銀子稱是「千佛名經」[1]。《官場現形記》第十七回描寫:「單太爺道:『現在已到年下了,送點小意思,總算個炭敬罷了。』魏竹崗道:『炭敬亦有多少:一萬、八千也是,三十、二十亦是。』」
炭敬終究不是合法的款帳,實際上是屬於三敬之一的陋規,但積習既久,查不勝查。京官薪資收入不多,又講究排場,日日夜宴,[2]不能不接受外官的額外贈禮。馮桂芬說:「大小京官,莫不仰給於外官之別敬、炭敬、冰敬。」[3]曾國藩本人同樣也接受「炭敬」,道光二十一年正月,曾國藩接受程玉樵送別敬十二兩,羅蘇溪送炭資十兩,李石梧送炭資十六兩[4],但仍難以為生[5]。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當時曾國藩擔任兩江總督,他在給曾國潢的信中說:「同鄉京官,今冬炭敬猶須照常饋送。」
清朝曾爆發雲南報銷案,有御史陳啟泰、江西道監察御史洪良品先後彈劾軍機大臣受賄,王文韶、李鴻藻承認接受過「炭敬」[6]。惇親王奕誴主張嚴查炭敬、別敬等變相賄賂,翁同龢等表示反對,最後,慈禧太后對此不予追究。
注釋
編輯- ^ 何剛德:《春明夢錄》卷下
- ^ 《汪穰卿筆記》載:「前時,閩之京官四人為食魚翅之盛會,其法以一百六十金購上等魚翅,復剔選再四,而平鋪於蒸籠,蒸之極爛。又以火腿四肘、雞四隻亦精造,火腿去爪,去滴油,去骨,雞鴨去腹中物,去爪翼,煮極融化而漉取其汁。則又以火腿、雞、鴨各四,再以前汁煮之,並撤去其油,使極精腴。 乃以蒸爛之魚翅入之。味之鮮美,蓋平常所無。聞所費並各物及賞犒庖丁,人計之約用三百餘金,是亦古今食譜中之豪舉矣。」
- ^ 馮桂芬《校邠廬抗議》
- ^ 《辛丑年正月記舊存銀數》
- ^ 《曾國藩全集·家書》記載了曾國藩寫給家人的一封信,其中說:「男今年過年,除用去會館房租六十千外,又借銀五十兩。前日冀望外間或有炭資之贈,今冬乃絕無此項。」
- ^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