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敬
炭敬,又稱節敬,中國貪污的一種形式,是清朝外官在冬季馈赠京官的银钱,蓋因地方官多在冬季時以替京官購置木炭取暖為名而來,由於是春節前後發放故又稱節敬。相對於冰敬,炭敬的等級較低。
炭敬金額不一,但最低額度是八两。炭敬的金額有其特別名目,例如四十两银子稱“四十贤人”,三百两稱“毛诗一部”,一千两银子稱是“千佛名经”[1]。《官场现形记》第十七回描寫:“单太爷道:‘现在已到年下了,送点小意思,总算个炭敬罢了。’魏竹岗道:‘炭敬亦有多少:一万、八千也是,三十、二十亦是。’”
炭敬終究不是合法的款帳,實際上是屬於三敬之一的陋规,但積習既久,查不勝查。京官薪資收入不多,又講究排场,日日夜宴,[2]不能不接受外官的額外贈禮。冯桂芬说:“大小京官,莫不仰给于外官之别敬、炭敬、冰敬。”[3]曾國藩本人同樣也接受“炭敬”,道光二十一年正月,曾國藩接受程玉樵送别敬十二两,罗苏溪送炭资十两,李石梧送炭资十六两[4],但仍難以為生[5]。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當時曾國藩擔任两江总督,他在给曾国潢的信中说:“同乡京官,今冬炭敬犹须照常馈送。”
清朝曾爆發雲南報銷案,有御史陈启泰、江西道监察御史洪良品先後弹劾军机大臣受贿,王文韶、李鸿藻承认接受过“炭敬”[6]。惇亲王奕誴主张严查炭敬、别敬等變相贿赂,翁同龢等表示反對,最后,慈禧太后對此不予追究。
注釋
编辑- ^ 何刚德:《春明梦录》卷下
- ^ 《汪穰卿笔记》載:“前时,闽之京官四人为食鱼翅之盛会,其法以一百六十金购上等鱼翅,复剔选再四,而平铺于蒸笼,蒸之极烂。又以火腿四肘、鸡四只亦精造,火腿去爪,去滴油,去骨,鸡鸭去腹中物,去爪翼,煮极融化而漉取其汁。则又以火腿、鸡、鸭各四,再以前汁煮之,并撤去其油,使极精腴。 乃以蒸烂之鱼翅入之。味之鲜美,盖平常所无。闻所费并各物及赏犒庖丁,人计之约用三百余金,是亦古今食谱中之豪举矣。”
- ^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
- ^ 《辛丑年正月记旧存银数》
- ^ 《曾国藩全集·家书》记载了曾国藩写给家人的一封信,其中说:“男今年过年,除用去会馆房租六十千外,又借银五十两。前日冀望外间或有炭资之赠,今冬乃绝无此项。”
- ^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