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子春(1534年—?),字德元,號與嵩,河南河南府登封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焦子春
大明陝西行太僕寺少卿
籍貫河南河南府登封縣民籍
字號字德元
出生甲午六月初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配郜氏,封宜人
親屬(子)焦一封(庠生)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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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二甲第三十二名進士[1][2]。大理寺觀政,本年八月授無為州知州,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南京戶部員外郎,三年三月升郎中,五年四月調南兵部,五月調南禮部郎中。時張居正與故相高拱不和,以子春為高拱同鄉,諷都察院以鑽營中傷子春。六年(1572年)九月移知六安州。萬曆二年(1574年)二月升東昌府同知,六年二月升南刑部郎中,九年十月擢陝西僉事,備兵肅州。十二年七月累遷陝西行太僕寺少卿,監軍寧夏,十三年十月聽調,卒於家[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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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焦瀛;祖父焦敏,聽選官;父焦勳,前母賈氏、母杜氏,封太宜人[4]。弟子美、子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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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清)洪亮吉《登封縣志·卷二十二》:焦子春 通志 字德元,登封人。嘉靖乙丑進士,為戶部主事。時張居正與故相高拱不協,以子春為拱鄉人,諷都察院以鑽營中子春。御史某曰:予曩在漕所,首首薦之,未嘗一道殷勤,而顧鑽營耶?量移知六安州。未幾,擢僉事,備兵肅州。累遷陝西太僕少卿,監軍寧夏。卒於家。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