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子春
焦子春(1534年—?),字德元,號與嵩,河南河南府登封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焦子春 | |
---|---|
大明陝西行太僕寺少卿 | |
籍貫 | 河南河南府登封縣民籍 |
字號 | 字德元 |
出生 | 甲午六月初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配郜氏,封宜人 |
親屬 | (子)焦一封(庠生) |
出身 | |
|
生平
編輯河南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二甲第三十二名進士[1][2]。大理寺觀政,本年八月授無為州知州,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南京戶部員外郎,三年三月升郎中,五年四月調南兵部,五月調南禮部郎中。時張居正與故相高拱不和,以子春為高拱同鄉,諷都察院以鑽營中傷子春。六年(1572年)九月移知六安州。萬曆二年(1574年)二月升東昌府同知,六年二月升南刑部郎中,九年十月擢陝西僉事,備兵肅州。十二年七月累遷陝西行太僕寺少卿,監軍寧夏,十三年十月聽調,卒於家[3]。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洪亮吉《登封縣志·卷二十二》:焦子春 通志 字德元,登封人。嘉靖乙丑進士,為戶部主事。時張居正與故相高拱不協,以子春為拱鄉人,諷都察院以鑽營中子春。御史某曰:予曩在漕所,首首薦之,未嘗一道殷勤,而顧鑽營耶?量移知六安州。未幾,擢僉事,備兵肅州。累遷陝西太僕少卿,監軍寧夏。卒於家。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