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煜(1492年—?),字伯昇直隸寧國府太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焦煜
大明福建布政使司左參議
籍貫寧國府太平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伯升
出生十二月二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劉氏
出身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及第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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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詩經》,行一,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九十四名舉人,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四十六名,第二甲第一百三十三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讞決明慎,無敢干以私。歷遷浙江按察僉事,分巡杭、嚴、金、衢、嘉、湖,所屬多白役肆虐,煜痛加裁抑。一日偕僚佐出,有瞽婦赴訴,大呼孰為焦青天者,同官有愧色。海鹽地瀕海患潮,檄守令築石堤七百餘丈,立陡門四,以時瀦泄,至今賴之。事載《石塘紀略》。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一月升福建左參議,杭人罷市追送祀。煜子焦陵,祠中。著有《鼓缶集》。[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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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焦堯看。祖父焦惠榮。父焦志剛。母陳氏。具慶下。弟然、爖、煒、熙、炯、烈、炬、燦、煌[4]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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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寧國府志》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