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和居民居
熙和居民居位於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熙和居民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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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110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熙和居民居住於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富世鎮後街130號,坐西向東,建於清末,占地面積835.66平方公尺,建築面積672.7平方公尺。該建築呈四合院佈局,兩進庭院,三面圍牆環抱,磚木結構,小青瓦屋面,中軸線上依次排列門廳、瑞藹華堂和主房三座,兩側縱排廂房、偏房,右側牆外坐落店鋪、廳房,左側牆內設木梯可通閣樓。全院共由七座房屋組成,院內錯落佈局天井四口,魚池一口。整個民居建造規整,佈局合理,保存完整,主院房屋對稱,環境優雅,木雕、雀替、裙板、花窗工藝精湛,屋面灰塑脊飾樸素大方,兩側高牆氣勢雄偉,為不可多得的晚清川南民居風格建築。2009年,熙和居民居被自貢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註釋
編輯-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