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法院宗喀語:དཔལ་ལྡན་འབྲུག་པའི་དྲང་ཁྲིམས་ལྷན་སྡེ་)是不丹司法系統英語judicial system of Bhutan的最高權力機構,高級法官由國王任命。不丹的司法系統受英國普通法影響。王家法院位於首都廷布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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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丹司法系統英語judicial system of Bhutan的人員的資歷不足,大部分於司法系統的官員都是公務員。在2007年司法系統法案通過前[1],不丹的法官是公務員體系的一部分。

2008年憲法的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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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不丹憲法訂下了王家法院實體和程序上的框架。憲法第21條訂明了王室對不丹高等法院英語High Court of Bhutan不丹最高法院英語Supreme Court of Bhutan的任命,以及每層行政體系的職責[2]

國王委任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期五年,為王家機構國家司法委員會的主席[2]。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在司法機構外,亦是攝政委員會成員、主持不丹國會兩院聯合會議、負責退位程序,以及主持政治彈劾程序[2]

除了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外,所有憲法下委任的法官的任期都為十年[2]。但是,最高法院法官在65歲必須退休[2]。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直至60歲必須退休,任期都是十年[2]。所有在憲法下委任的法官都不能再獲委任[2]

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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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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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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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Judicial Service Act, 2007 (PDF). Royal Court of Justice Online.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7-01-04 [2010-11-13].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年4月27日).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Constitution of the Kingdom of Bhutan (English) (PDF).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8-07-18 [2010-10-13].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07-06).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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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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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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