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勤(1870年—1941年5月28日),字勵齋,筆名高陽酒徒河北高陽人,中國近代政治人物。

王法勤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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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勤早年曾赴日本留學,後輟學回國。1907年出任直隸諮議局議員。此外他還參加同盟會,擔任過京津同盟會糾察部部長。中華民國成立後,出任國民黨直隸副支部長,並當選直隸臨時省議會議員、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參議員二次革命後追隨孫中山,參與成立中華革命黨、策劃護法運動。1924年,參加國民黨一大並當選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北方執行部執行委員。同年,又任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參議。1926年,在國民黨二大上繼續出任中央執行委員。次年,在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上當選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後又出任武漢國民政府委員、國民黨中央商民部部長、勞工部長等職。1928年,任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北平政治分會委員等。此後加入追隨汪精衛改組派,曾與陳公博顧孟余等成立中國國民黨改組同志會。1930年,在改組派主導的北平擴大會議上任常務委員。1931年底寧、粵國民黨妥協後,當選國民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1935年,又當選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撫恤委員會主任委員。1939年,出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

1941年5月28日,王法勤在成都逝世,終年71歲。[1][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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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鄭自來,徐莉君 (編). 《武汉临时联席会议资料选编 (1926.12.13-1927.2.21)》. 武漢出版社. 2004. 
  2. ^ 張憲文 (編). 《中华民国史大辞典》. 江蘇古籍出版社. 2001. 
  3. ^ 何東 (編). 《中国革命史人物词典》. 北京出版社.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