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維屏(1573年—1638年),字邦衛,號新周山東濟南府陵縣神頭鎮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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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山東鄉試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聯捷辛丑科進士,初官獻縣知縣,擢拜兵部武選司主事,尋丁憂,服除,改任兵部職方司主事,調任禮部儀制司主事,後遷祠祭司員外郎。久之,還主儀篆。天啟三年(1623)五月,升任河南按察司副使,分巡汝南道[1]。五年(1625)正月入計,以舉卓異,賜宴禮部。九月,升任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管遵化道[2],尋調任河南右參政、永平山石二路兵備。六年(1626年)九月,升陝西按察使。崇禎元年(1628年),升陝西右布政使,二年改任為山西左布政使,備兵陽和,以被劾,遂解組不赴[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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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啟三年五月,升湖廣布政使司右參政盧瑛田為河南按察使,禮部員外郎石維屏為河南按察司副使分巡汝南道。
  2. ^ 天啟五年九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石維屏為河南右參政管遵化道。
  3. ^ 《大明通奉大夫正治卿山西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新周石公暨元配許淑人合葬墓志銘》,賜進士第資德大夫太子少保工部尚書前大理寺卿益都年弟曹珖頓首拜撰文、賜進士第通議大夫奉敕巡撫寧夏等處地方贊理軍務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章丘年弟焦馨頓首拜書丹、賜進士第中憲大夫光祿寺卿奉敕督修歴法吳橋舊鄰治眷晚生李天經頓首拜篆蓋。
官銜
前任:
徐鍰
明朝獻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陳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