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服袍[1]是一種寬鬆的服裝,而且長度不一,短則只到膝蓋,長則覆蓋全身。中世紀早期到17世紀,歐洲男女都穿這種服裝,並且某些職業和特定人士一直穿這種服裝,直到現在也依然穿著。例如學位服法官穿的服裝和一些神職人員所穿的服裝就直接源自中世紀的禮服袍,而且從16世紀和17世紀時開始特定職業人士穿的禮服袍就逐漸演變成他們的制服

約製於1860年的美國絲綢與棉質舞會禮服袍,現藏大都會藝術博物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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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Wilcox, Ruth Turner. The Dictionary of Costume. London: Batsford. 1970: 152. ISBN 0713408561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