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17號決議是於1947年2月10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01次會議上通過的。該決議是關於希臘問題的,以9票贊成,2票棄權通過。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7號決議
日期1947年2月10日
會議101
編號S/RES/17(文件
主題希臘問題
投票
9票贊成
0票反對
2票棄權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決議表示,依照聯合國安理會15號決議設立的國際調查團無權干涉希臘、南斯拉夫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四個當事國的司法,不得制止希臘法院的死刑判決,但是可以根據調查需要,提出提審相關被判死刑人員以協助調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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