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
法学术语
此條目論述以中國大陸、台灣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背書(英語:Endorsement)是法律和金融術語,指的是在票據上簽名,票據所規定之權利由背書人轉讓給被背書人。
中華民國票據法第5條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4條:「票據出票人製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票據法所規定之票據為「匯票、本票、支票」。
政治背書
編輯在政治上,背書一詞用來表示為某人或某事允諾保證,藉此提高事物的可信度。該詞來自金融術語,原意指在支票等背後簽名表示支付、收到或同意轉讓等。
在台灣經常使用其衍生意義,指認可、支持。如:為某人背書,意思就是對某人的話表示認可和支持。現在網絡上說:在某事上甲人(集團)完全支持、擁護或服從乙人(集團),也有時形容為甲為乙「背書」。
外部連結
編輯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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