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芳殺人碎屍案

胡芳殺人碎屍案是指2010年7月22日發生於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的一起故意殺人碎屍案,又名「7·22」殺人碎屍案。2010年7月22日,湖南省嘉禾縣人民醫院藥師胡芳邀男友劉軍至嘉禾縣一賓館,用安眠藥使男友昏睡後將其殺害並碎屍。

胡芳
本名胡芳
性別
出生(1985-11-22)1985年11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
逝世2013年2月5日(2013歲—02—05)(27歲) 處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場
死因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槍決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籍貫湖南省嘉禾縣
民族漢族
母校廣西醫科大學
職業郴州市第三人民醫院藥師
刑事指控故意殺人罪
刑事處罰一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刑事狀況已決,結案
配偶劉軍(案發前已分手)
親屬胡平忠(其叔叔,曾任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案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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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於1985年11月22日出生於湖南省嘉禾縣,和被害人劉軍(1986年生,歿年24歲)從初中開始就是同學。高中畢業後二人均學醫,胡芳考入廣西醫科大學,劉軍考入南華大學。畢業後胡芳在郴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從事藥劑師,劉軍在嘉禾縣人民醫院從事外科醫生。[1]二人相戀已有五年時間,但期間多次爭吵;且由於胡芳性格問題,劉軍家屬不同意二人繼續交往。 2010年6月,二人正式分手,並寫有協議書,劉軍給了胡芳一萬元作為補償。但胡芳對於分手無法接受,曾多次找到劉軍要求複合,均遭拒絕。

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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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裁定日期 裁定法院 裁定內容 案號 備註
一審 2011年8月25日[2] 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郴刑一初字第13號[2]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二審 2012年7月31日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湘高法刑三終字第84號[2]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
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裁定核准死刑
執行死刑 2013年2月5日 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對胡芳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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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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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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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湘都市報. 郴州女药师药翻男友抛尸判死缓. 株洲新聞網. 2011-11-21 [2024-6-28] (中文). 
  2. ^ 2.0 2.1 2.2 紅網. 郴州女医生杀人碎尸案经抗诉由死缓改判死刑. 新浪新聞. 2012-8-25 [2024-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6-23)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