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郵簡
一种用于书写通过航空邮件运输的信件的可折叠胶纸
航空郵簡(英語:aerogram, aerogramme, aérogramme)是一種薄而輕便的可摺疊膠紙,用於書寫通過航空郵件運輸的信件,其中信紙與信封合二為一,介於明信片和信件之間,屬國際航空信函的一種[1],分為無郵資、有郵資和郵資已付航空郵簡三種。大多數郵政管理部門禁止在其中夾寄物品或另附信紙,且通常以優惠價格寄往國外。郵簡上會有印製好的警示:郵簡內不可附裝信紙和任何物件。
1952年,在布魯塞爾舉行的萬國郵聯郵政聯盟大會正式批准使用「航空郵簡」(英語:aerogramme)一詞[2]。此後,air letter(意為「航空信件」)一詞很快便不再使用。
大多數航空郵簡上都有壓印郵票,表示已預付郵資,因此,這符合郵政用品的定義。不過,一些國家(例如辛巴威和愛爾蘭)出售未貼郵票的航空郵簡,稱為常規航空郵簡(即「無郵資航空郵簡」),可由郵政當局或私人公司發行。寄件人必須在背面寫上自己的姓名和地址。
國際航空郵簡
編輯中國郵政
編輯定義 | 信封與信紙合二為一,利用航空寄遞的國際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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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各邊均應封合,正面留作書寫收件人名址和粘貼郵票及業務標籤或加貼郵資符志之用,左上角印有法文「航空郵簡」字樣。 |
發行 | 國際航空郵簡由郵局發行,其他機關、企業、團體如因工作需要,在得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局批准後,可依式仿製自用,但紙張的質量及其他規格必須與郵局發行的完全一致。 |
規定 | 中國郵政規定,郵簡內不得夾寄物品,也不得另附信紙。收寄方式同國際平常信函。 |
參考來源:《交通大辭典》[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