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救國聯合總會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又稱為「中華僑聯總會」,簡稱僑聯總會,是中華民國主要的華僑團體。
成立時間 | 195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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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非政府組織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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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地區 | 中華民國 |
重要人物 | 理事長:童惠珍 |
網站 | https://www.focat.org.tw/blog/ |
歷史
編輯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後,為集合全球華僑力量支持政府,在總統蔣中正指示下,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鄭彥棻於1952年10月21日在臺北主持召開「第一次全球僑務會議」(該日後來被定為華僑節),會議決定成立全球性華僑救國聯合組織;會議閉幕後,於10月30日正式成立華僑救國聯合總會。[1]
該機構成立目的為聯繫海內外僑團、僑領、僑胞,以促進海外僑社之興盛,並結合全球華僑力量以維護中華民國的生存與發展。在以往中國國民黨長期執政時期,僑聯總會採秘書長制,雖是民間團體,但與政府關係密切,其組織與活動處於僑務委員會直接領導之下,缺乏獨立性。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此種緊密關係宣告結束,時任僑聯總會祕書長吳振波依人團法規定修訂章程,完成法制化程序,僑聯總會走上獨立發展道路。
2004年7月,僑聯總會在內政部正式登記為社團法人(英文名稱為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s,縮寫FOCA),由祕書長吳振波兼任首任理事長。[2]2005年8月,僑聯總會首次組團參訪中國大陸,受到大陸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歡迎,係海峽兩岸華僑團體首次正式交流。[3]
該會成立迄今,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出版「僑訊」宣傳僑務工作內容、舉辦僑生歌唱比賽、頒贈僑生獎學金、辦理華僑節慶祝活動、出版「傑出海外華人名人錄」並持續關注僑教問題及僑生在臺就學等問題。[4]
歷任理事長
編輯組織
編輯僑聯總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置理事27人,監事9人,由會員選舉產生,理事互選9人為常務理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出一人為理事長;監事互選3人為常務監事,常務監事互推一人為監事召集人。理事長、理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為推動會務,僑聯總會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及工作同仁若干人,由理事長遴定,提請理事會通過後任命之。為因應海外工作需要,設海外理事會,在全世界重要僑區設有辦事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