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考異
《資治通鑑考異》,簡稱《通鑑考異》,是司馬光編修《資治通鑑》的「副產品」,共三十卷。此書利用書證、物證、校勘等方式訂正真偽,結論常以「今從之」、「今從某某」、「今不取」、「故去之」等。
高似孫《緯略》載:「光編集《通鑑》,有一事用三四出處纂成者。」《通鑑考異》用以說明史料取捨的原則和考證過程,遇年月、事跡有不同之處,均詳加考訂[1],並註明取捨的原因,「其中事同文異者,則請擇一明白詳備者錄之,彼此互有詳略,則請左右採獲,錯綜銓次,自用文辭修正之,一如《左傳》敘事之體也。此並作大字寫。若彼此年月者,修入正文,余者注於其下,仍為敘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書云云,今按某書證驗云云,或無證驗,則以事理推之云云,今從某書為定;若無以考其虛實是非者,則云今兩存之。其《實錄》正史未必皆可據,雜史小說未必皆無憑,在高鑒擇之。」[2]意在「辨正謬誤,以祛將來之惑」。又如陳壽《三國志》記周瑜之死,未記明確年代,《通鑑》卷六六載,獻帝建安十五年,周瑜卒於巴丘。《通鑑考異》曰:「按,《江表傳》,瑜與策同年,策以建安五年死,年二十六,瑜死時年三十六,故知在今年也。」
《通鑑考異》為了考證薛仁果抑或薛仁杲之名,依據校正新、舊《唐書》等中人名的訛誤,又兼以昭陵六駿的銘文:
“ | 《唐高祖實錄》先作「仁果」,後作「仁杲」。新、舊《高祖》、《太宗紀》、《薛舉傳》、柳芳《唐歷》、《柳宗元集》皆作「仁杲」。《太宗實錄》、吳兢《太宗勛史》、《革命紀》、焦璐《唐朝年代記》、陳嶽《唐統紀》皆作「仁果」。今醴泉昭陵前有石馬六匹,其一銘曰:「白蹄烏,平薛仁果時所乘。」此最可據,今從之。 | ” |
清代《四庫全書總目》評《通鑑考異》:
“ | ……光既擇可信者從之,復參考同異別為此書,辯證謬誤,以祛將來之惑。昔陳壽作《三國志》,裴松之注之,詳引諸書錯互之文,折衷以歸一是,其例最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書,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實自光始。其後李燾《續通鑑長編》、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皆沿其義,雖散附各條之下,為例小殊,而考訂得失則一也。 | ” |
張煦侯《通鑑學》一書將司馬光的考異方法歸納為六類:參取眾書而從長者、兩存者、兩棄者(即皆不取)、兩疑而節取其要者、存疑者、兼存或說於《考異》中者。
近代史家陳寅恪認為司馬光的「長編考異法」源自魏晉的佛經「合本子注」,所謂「裴世期之注《三國志》,深受當時內典合本子注之薰習,此蓋吾國學術史之一大事。而後代評史者,局於所見,不知古今學術系統之有別流,著述體裁之有變例,以喜聚異同,坐長煩蕪為言,其實非也。」[3]
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四庫全書·資治通鑑考異》提要云:「光編集《通鑑》時,有一事用三四出處纂成者,因參考異同,別為此書,以正其謬誤而歸之於一。蓋前代紀事之書,傳聞異詞,稗官固喜造虛言,本史亦不皆實錄。光所采者,自正史外,相傳凡二百二十二家……旁搜博引,抉摘幽隱,擇可信者而從之。有舊史所不詳者,亦必參互考證而明其所以闕疑之故。既著其文於《通鑑》本棄取之意,辯論而折衷之,使讀者曉然於記載之得失是非,而不復有所歧惑,千古史法之精密,實無過於是者。」求真考實是司馬光編纂《資治通鑑》貫徹始終的嚴謹作風,而「參考群書,評其異同,俾歸一途,為《考異》三十卷」
- ^ 司馬光:《答范夢得》
- ^ 《陳述遼史補註序》,載《金明館叢稿二編》,第234頁。
來源
編輯- 張煦侯:《通鑑學》
- 典志組:〈考異溯源:司馬光《通鑒考異》的方法及其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