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山西鄉試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三十五年任盧龍知縣,實心為政,勤儉自勵。擢南京陝西道御史,四十一年彈劾浙江巡撫高舉,使其去職。天啟元年升南京通政司右參議[1],五年升右通政[2],六年改左通政[3],尋升通政使[4]。七年二月升兵部右侍郎[5],與都督鄭士毅護送瑞王朱常浩就封陝西漢中府,以瑞王內監張邦詔被搜出船戶挾帶私鹽,被下旨斥責。八月以三大殿功成,加都察院右都御史,照舊管事。崇禎元年三月,轉任兵部左侍郎,尋罷。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十四》:天啟元年九月,升南京山西道御史趙紱南京通政司右參議。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六十》:天啟五年六月,升通政使司右通政李凌云為左通政,南京通政使司右參議趙紱為右通政。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七十三》:天啟六年閏六月,升通政使司右通政趙紱為左通政,大理寺左寺丞張論為右通政。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七十六》:天啟六年九月,升通政使司左通政趙紱為通政使,太僕寺少卿霍維華為本寺卿。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八十七》:天啟七年二月,升通政使司通政使趙紱為兵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