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山西乡试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三十五年任卢龙知县,实心为政,勤俭自励。擢南京陕西道御史,四十一年弹劾浙江巡抚高举,使其去職。天启元年升南京通政司右参议[1],五年升右通政[2],六年改左通政[3],寻升通政使[4]。七年二月升兵部右侍郎[5],与都督郑士毅护送瑞王朱常浩就封陕西汉中府,以瑞王内监张邦诏被搜出船户挟带私盐,被下旨斥责。八月以三大殿功成,加都察院右都御史,照旧管事。崇禎元年三月,转任兵部左侍郎,尋罷。
-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十四》:天启元年九月,升南京山西道御史赵绂南京通政司右参议。
-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六十》:天启五年六月,升通政使司右通政李凌云为左通政,南京通政使司右参议赵绂为右通政。
-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七十三》:天启六年閏六月,升通政使司右通政赵绂为左通政,大理寺左寺丞张论为右通政。
-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七十六》:天启六年九月,升通政使司左通政赵绂为通政使,太仆寺少卿霍维华为本寺卿。
-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八十七》:天启七年二月,升通政使司通政使赵绂为兵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