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回執(法語:Avis de réception,縮寫A.R.),是一種郵政單式,由郵局準備,以提供給需要收件人簽章的郵件使用。郵政回執會在交寄時由寄件人和收寄局共同填寫所需要信息,再在收件人簽收時由其簽章,並交郵局退回至寄件人。郵政回執最早在18世紀末出現,於1875年被郵政總聯盟採用,並於1879年被其繼任者萬國郵政聯盟採用。[1]

1917年從墨爾本到墨西哥掛號信的回執(部分)

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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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回執擁有多種樣式,各個國家郵政發行的郵政回執樣式也不盡相同。萬國郵政聯盟規定了國際郵件所使用的回執樣式。[2][3]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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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郵政規定,郵政回執應準確填寫寄件人地址、寄件人姓名、郵件種類、郵件號碼等信息,粘貼或捆綁在郵件上,在收件人簽收時由收件人簽章並加蓋投遞局日戳,退回至寄件人。[4][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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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邮政业务规定汇编. 1986: 5–1–17. 
  2. ^ Formures de la poste aux lettres. 萬國郵政聯盟. [2024-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16) (法語). 
  3. ^ Laitus, Eimeilius. C5-国际回执. [2024-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26). 
  4. ^ 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试行). 2021: 75. 
  5. ^ 袁錦富. 附回执挂号函件的处理. 中國郵政. 1999, (06): 3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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