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溶(?—?),字南谷清朝江南省(今江蘇省吳縣)人,康熙年間官員。

鄒溶
陝西省漢中府洋縣知縣
籍貫江蘇省吳縣
族裔漢族
字號南谷
出生生年不詳
江南省吳縣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經歷
清朝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考取進士。
康熙三十年至三十六年(1691~1697)任洋縣知縣。
著作
  • 《請均鹽引詳府文》
    《請豁加增鹽課詳府文》
    《禁報轎夫禁卒示》
    《詳明纂修縣誌》
    《洋縣誌》(清朝初年版本)
    《黃金峽賦》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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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考取進士。 康熙三十年至三十六年(1691~1697)任陝西省漢中府洋縣知縣。到任時,洋縣因吳三桂部橫徵暴斂後元氣未復,又遭大旱,疫病流行,物價昂貴,縣人生活困苦,惶惶不保旦夕。而官製鹽引(官府攤派鹽商運銷食鹽納稅憑證)高於南鄭城固各縣,「引多民少、窮商血盡」,上司又額外增銷「花馬池鹽引」,追加鹽課,民眾生活困苦,怨聲載道。他先後三次向漢中府知府滕天綬呈《請均鹽引詳府文》和《請豁加增鹽課詳府文》,始停止追加鹽課。為減輕縣人負擔,他又公布《豁免藥味示》,捐俸代百姓支付攤派為上司辦麝香等藥味和解藥的稅款,並豁免以前所欠金額。

他察知本縣幾經戰亂,死亡人口多,大片農田荒蕪,賦稅偏重,便招撫各地流入本縣難民墾荒種地,將地丁稅由三年開徵放寬到六年,從第七年起附縣籍為民並請府衙豁免無主荒地丁銀三蠲(每蠲折銀二十兩),還與城固縣知縣胡一俊榷商修葺楊填渠堰。捐出俸銀百兩,修復了長嶺溝、丁家洞一帶渠道,使馬暢、謝村一帶水田得以灌溉。鄒溶在盡力設法豁免賦稅,注重生產的同時,非常注重教化。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他見縣人子弟欲學無師,便捐俸請教師,於縣衙以東設立義學一所,召集民家子弟就學,常親自出題、講授、修改作業。此後,又捐俸重修了舊儒學明倫堂、文廟名宦祠和縣城東的天寧寺橋。

鄒溶作為全縣最高行政長官,尤為注重官吏的清廉。本縣向有每年冬至集中全縣各行各業人員到縣聽點伺候,不到即拿辦的官例,他認為此屬陋例。冬季是百姓休養生息、準備來年生產的最好季節,也是各行各業彌補全年收入不足的時候,何必往返數十里乃至數百里齊集到縣伺候?遂發出《停止鋪行冬至點名示》的告示,明確宣布:如有違者,被害人可赴縣告發,定立拿杖斃。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年,又發出《禁報轎夫禁卒示》,表明他逢公事遠出,乘騎不坐轎,並捐給隨員飯食,不許奸滑之徒濫報轎夫、禁卒,假公營私,詐騙縣人。如有違抗可據實指名首告,決不姑息。

鄒溶認為縣必有志。縣誌「傳述一方之事,俾官斯土者得以遵法守而審張馳,民斯土者得以興觀感而知鑑戒」。他到任後搜求縣誌,僅得明代《洋縣誌·序》一篇,即思考修志。康熙三十三年(1694)閏五月,當縣事基本料理就緒時,他向漢中知府全世揚呈《詳明纂修縣誌》文,請求捐俸修志。在縣丞劉馨、教諭魏之璡、訓導賀爵等人的協力共事下,於是年冬月纂成《洋縣誌》一部,並附錄了他治理洋縣的體會和見解《理洋略》一文。金世揚在鄒志序文中贊道:「鄒君麟鳳也!」 [1]

黃金峽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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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溶文章《黃金峽賦》,對於漢江黃金峽集文學、科學價值之描寫。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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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鄒溶認為:自隆慶至康熙「百有二十餘年以來,代異時新,星移物換,創承損益,更非一端,而其間宦績人事、忠孝節義亟宜闡揚,以為風勸失,今不一修明,則愈久而傳聞愈失真,甚至湮沒無考,得不謂司牧之過歟?」康熙三十三年(1694)閏五月,鄒溶呈《詳明纂修縣誌》文於漢中知府金世揚,請捐俸修志。他以明代隆慶閻邦寧《志》殘版半帙為基礎,聘縣丞劉馨、教諭魏之謀、訓導賀爵,及貢生周忠、呂鴻勛等人相助,「徵文獻,訪宿學鴻儒,纂述舊章,增以新聞,凡一文一事一物,雖必資乎眾而筆削盡出親裁。」歷時半年,於是年冬纂成《洋縣誌》。書末附錄了鄒氏治理洋縣的體會和見解《理洋略》。康熙三十六年(1696),提督陝西學政按察司副使武之亨來漢視事,為鄒《志》書《序》,認為鄒溶不僅具備史家之三長(才、學、識),而且獨具務實求是之真精神。武在《序》中寫道:「夫憲章在於考古,而通變貴乎因時。思夫洋之為邑,猶是生齒也,昔何以蕃,今何以耗?猶是田畝也,昔何以辟,今何以污?猶是民風也,昔何以淳,今何以漓?猶是文教也,昔何以振,今何以衰?鄒君於此力務詳考而審度之,以為興厘張弛之具,則於是志端有賴矣,徒纂修之乎哉?」鄒溶《洋縣誌》設輿地誌、建置志、食貨志、人物誌和藝文志等5志43目,卷首有圖、序、批詳、徵文獻引、延賓啟、凡例、編纂姓氏。除卷首外,輯為8卷,文字精練,語言樸實。
  1. 編纂單位:洋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洋縣誌》/卷三十人物-第一章人物傳,編纂人員:李智 張福盈,出版單位:三秦出版社,ISBN:7-80546-904-0,出版時間:199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