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兵制,又作部族兵制,古代兵制中按部族或區域徵集、儲備兵員的一種制度。

一些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權,比如北魏遼朝西夏蒙元等在建立初期普遍實行部落兵制。党項人內遷後建立的軍事組織中三種軍兵有部族兵。開始由定難軍節度使府統領。元昊建西夏後,歸樞密院掌管。各部族「人人習騎射」,全民皆兵。由部族酋長統帶。除帶兵官及正軍配備少量軍事裝備外,全部自備弓矢甲冑。戰鬥人員不脫離生產,點集頻繁。作戰時帶的糧食不過一旬所用,難以支持長時間的連續性戰爭。蒙元的部落兵制規定,本部落的男子十五歲以上、七十歲以下全部當兵,下馬牧畜,上馬攻戰。以蒙古族人建立的蒙古軍與後來吞併各部落建立的探馬赤軍為主力軍。進入漢地後,抽調二十歲以上的漢人壯丁建立「漢軍」,作為戍守當地的地方軍。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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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事大辭海·下》